案情介紹 :一、被告人朱江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9日起至2018年5月8日止。)二、隨案移送的鎬把一根,予以沒收。三、被告人朱江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胡成達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四萬六千二百零六元八角一分。四、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胡成達的其它訴訟請求。
執行案號:(2018)京0111執2458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朱江
性別:男
年齡:19
住址:雞東縣哈達鎮雙保村1組
身份證號:230321********5514
執行法院: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4.6206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186107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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