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富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知情人提供他的相关线索

案情介绍

:一、被告史富华、张素芝于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前给付原告付俊坡、杨坤工程款二十万元。二、双方就本案无其他民事争执。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五十元,由被告史富华、张素芝负担(于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前与工程款一并给付)。

执行案号:(2018)京0111执1389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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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史富华

性别:男

年龄:48

住址:房山区长阳镇金域公园小区7号楼1单元602号

身份证号:132826********0072

执行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15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86107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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