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一、被告隗公森返還原告張素珍借款十八萬三千四百七十九元,分別於二○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前返還原告張素珍借款六千元,於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前返還原告張素珍借款六千元,於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前返還原告張素珍借款六千元,於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前返還原告張素珍借款六千元,於二○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前返還原告張素珍借款六千元,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返還原告張素珍借款十五萬三千四百七十九元。二、雙方當事人無其他爭執。
執行案號:(2018)京0111執17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隗公森
性別:男
年齡:47
住址:房山區良鄉鎮行宮小區一里3樓6單元202號
身份證號:110111********0058
執行法院: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16.1464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186107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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