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一位家長質疑學校收費過高,被踢出家長群,學校稱其傳播負能量”如何看待此事?

趣聞視圖

特意去查了一下這則新聞更具體的內容。現在我先把這件事更具體地給大家作一個描述:

第二天,楊先生找學校領導理論,學校領導給楊先生的答覆是:你在群裡質疑學校搞鬼,這是傳播負能量,為了不影響其他家長,只能把你踢出群裡。

這就是事情的經過,這件事發生在去年十一月份。

我繼續搜索後續的報道,但是在網上沒有下文,應該是事情得到妥善的解決。

下面我來談談我的看法。

一、私立高中是一種特殊的存在,其行為似乎不像公辦高中一樣受太多的約束。

我這樣說,並非有任何詆譭私立高中的意思。作為一名黃石本地的老師,我瞭解本地私立高中的情況。比如公辦高中週末不準上課,但是本地私立高中不受此限制。比如公辦高中不能宣傳高考成績,但是本地私立高中可以隨便宣傳。所以,私立高中有些動作,確實難以常規理解。

二、老師以推薦名義在學生家長群裡推銷學習軟件,這種行為是不道德的,也是不被允許的。

作為班主任,我也遇到這樣的軟件推銷商,慫恿我在家長群裡給家長推薦,其中的小九九,即使不說,所有人都心知肚明。遇到這種情況,我一定嚴辭拒絕。因為我一直認為,一個老師的人格尊嚴,是不能拿來出賣的。你在群裡賣東西,許多家長迫於情面會買,你也可以得到一點好處,但是家長在給錢你的時候,他們的內心會非常鄙視你。新聞中,楊先生和其他家長的質疑,其實是對班主任梁老師人格的懷疑。

再說,這種變相的賣資料,也是教育主管部門明令禁止的。

三、一言不合把學生家長踢出群,作風粗野,吃相難看。

家長質疑,如果沒有鬼,你可以理論,可以藉此機會,好好地給家長們上一課,這對學校今後的工作是非常有利的。大可不必一言不合就踢人家。

粗野地把人家踢出群,其實就相當於封口。為什麼要封口,這一踢不正暴露出了你內心的虛弱有鬼嗎?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就野蠻地封口,吃相太難看。

可笑的是學校竟然以“傳播負能量”來解釋梁老師的行為。只能說學校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了。

四、家長在家長群裡討論問題時也要注意方式和語氣。

家長群是溝通群,是連接家長和老師的一座橋樑。作為家長,有質疑,有隔閡,可以單獨和老師溝通。這既是對老師的尊重,也是為了便於問題更好的解決。


桃花山沒有桃花

第一、家長因質疑收費,背踢出群,誰踢的誰的責任,誰讓的誰的責任。這很顯然違反了《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五、為人師表。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語言規範,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身為人民教師,不去解釋家長的質疑,而是象獨裁者一樣,將家長踢出群,很顯然是違反了中小學教師的職業道德規範嘛。不尊重家長嘛。而且工作中野蠻粗暴嘛。這肯定是違規行為。造成惡劣影響,肯定給予處分。

第二、校長說家長“傳播負能量”,這個問題要區分看待。如果家長就是質疑而已,那校長說的話很顯然也是違反紀律的。《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養,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恪守職業道德,立德樹人,為人師表,尊師重教,關愛學生,嚴於律己,廉潔從業。

我們黨一直要求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家長已經提出質疑了,你解釋清楚質疑就可以了嗎。為什麼要踢出群呢?如果確實家長所謂的質疑是歪理邪說,可以告訴他具體文件嘛。可以公示他具體文件要求嘛。為什麼不能主動解決問題,而是被動的製造問題呢!這個校長很顯然沒有做到“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恪守職業道德”。

碰到這種事,家長應該先把證據收集好,同時要心平氣和的說話,不要吵吵,吵吵解決任何問題,但是可以錄音,以備以後舉報用。跟學校領導在溝通唄,讓當事教師道歉,看學校定性給個什麼處理意見。如果不行,打舉報電話即可。

最後說一句,很多事情,根本沒有必要吵吵,我從來不吵吵,幾個電話就可以解決的事情,何必弄得自己不開心呢!對吧!有事別吵吵,錄音、錄像最有用。


走過路過自然飄過

錯在老師,不怪家長。

教育主管部門三令五申要求學校及老師不準向家長和學生推銷教輔資料,這款所謂的軟件可能也屬教輔資料,教師在公共場所向家長宣傳並推薦這款產品,屬違規行為。學校斥責楊先生“傳播負能量",可以推想,這位教師的行為可能是受學校示意。不屬於國家部頒教材,家長有選擇的權利,發表個人觀點也理在情中。



家長也不必在意被踢一事,群是別人建的,踢人是別人的權利。至於被踢後給您的孩子學習有影響,您也有重新申請入群的權利,這個權力是孩子給的,因為孩子擁有享受教育權,這是《義務教育法》規定的。


草屋閒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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