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流轉出去後,土地確權時該如何確權?確權在誰的名下?

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後,很多閒置土地都流轉出去啦,對於農戶來說,也可以收到一部分租金;對於接手經營者來說,也可以通過規模化經營達到一定效益,這是一個“雙贏”的好事。但也有農村朋友擔心的問:土地流轉後,在進行土地確權時該如何進行?土地確權到誰的名下?


農村土地流轉出去後,土地確權時該如何確權?確權在誰的名下?

首先,我們瞭解下土地流轉的概念,土地流轉就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簡單的說就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也就是說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在農村只要通過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一,農戶以互換的方式流轉承包地。在農村,部分農戶間為了經營耕種方便,經過協商,自行互換承包地塊,這種現象比較普遍。這種互換的方式也屬於土地流轉,如果雙方有書面流轉協議,且無爭議的,並在村裡辦理了有關承包合同變更手續,那麼,依據變更後的合同進行確權登記。假設是私底下互換,沒有通過村裡備案,則需先由雙方達成書面土地流轉協議,並辦理有關承包合同變更手續後,再依據變更後的合同確權登記。如果互換有爭議的,待爭議解決後再進行確權登記。
農村土地流轉出去後,土地確權時該如何確權?確權在誰的名下?

第二,農戶以轉讓方式流轉承包地。這種方式比較特殊,僅限於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原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業收入,則經發包方同意後,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村集體或村小組)確立新的承包關係,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係即行終止。這種流轉方式依據變更後的合同確權登記。

第三,以轉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這幾種土地流轉方式,沒有改變原土地承包關係,所以按原承包農戶進行確權登記,禁止給受讓接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總的來說,如果是經發包方同意,以轉讓和互換方式流轉土地的,其土地可以確權給受讓接包方;以出租、轉包方式流轉的土地,其土地確權給原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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