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办法出炉

哪些行为可举报?

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淫秽出版物的行为;

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违禁出版物的行为: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分裂的;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破坏民族团结的;宣扬迷信或渲染暴力的;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法律法规禁止含有其他内容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行为;

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行为;

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出版物的行为;

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构成犯罪的行为;

擅自出版或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行为;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的行为。

最低可得100元现金奖励,四种情况不属于举报范围

据洛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符合上述11种奖励范围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元线索奖励。举报案件查办结案后,洛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案件查办情况,还将给予举报人相应案件奖励。

一般性案件行政罚款额度5000元至1万元(含)的,奖励300元;1万元至3万元(含)的,奖励500元;3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800元;1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和涉刑案件奖励1000元;举报重大线索或所举报的案件被列为全国大案要案的,经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批准,可不受上述奖励金额限制。

此外,上述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有四种情况不适用本办法的奖励规定,分别是:对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举报;从事“扫黄打非”监管工作人员的举报;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违法违规问题;投诉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件。

广大市民可拨打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18、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电话63923912,或直接拨打110进行举报。举报奖励由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材料按保密要求妥善存放,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向外界公开举报人信息,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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