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雛軍案7原審被告人出庭,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庭長任審判長

6月13日,原審被告人顧雛軍等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再審一案開庭

據最高法官微直播消息,原審被告人顧雛軍、姜寶軍、張宏、張細漢、嚴友松、晏果茹、劉科到庭。

最高法官微介紹,該案合議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第一巡回法庭庭長裴顯鼎擔任審判長,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長張勇健和主審法官羅智勇、司明燈、劉艾濤為合議庭組成人員,石冰、羅燦擔任法官助理,書記員張燕清擔任法庭記錄。最高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羅慶東、劉小青、趙景川,助理檢察員楊軍偉依法出庭履行職務。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有西、廣東匯聯律師事務所律師童漢明作為顧雛軍的辯護人,北京盛衝律師事務所律師盛衝作為姜寶軍的辯護人,北京市信格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振彪作為張宏的辯護人,廣東君孺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友學作為張細漢的辯護人,北京市中兆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江、袁軍作為嚴友松的辯護人到庭參與訴訟。

原審被告人顧雛軍等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一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8年1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宣判後,顧雛軍等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3月25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2年9月,顧雛軍刑滿釋放後,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於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審決定,由本院提審本案。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對本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