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钱给房给编制,菏泽出台“人才新政30条”

5年内遴选100名领军人才

实施动能转换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对接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整合“牡丹英才”、“菏泽市重点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实施“动能转换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5年内遴选评定100名左右领军人才或团队;对能够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技术、解决重大难题或与企业联合开展自主创新研究的领军人才或团队,经评选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良好产业化前景来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人才,符合条件的经评选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顶尖人才最高给予8000万综合资助

加大高端人才支持力度。设立市级“一事一议”引才通道,对我市急需紧缺的顶尖人才和团队项目实施“一事一议”评价标准,经认定后最高给予8000万元的综合资助;加大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支持力度,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100万元、50万元配套资助,给予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外专双百计划”专家30万元配套资助,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或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落地我市的项目,经评估认定后给予50万元投资支持;实施菏泽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人才工程,5年内遴选100名左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在3年的管理期内,每年给予2万元科研补贴。

博士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力度。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市级人才工程遴选机制,逐步提高人才津贴补贴标准,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制定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建立特殊高层次人才职称绿色通道,对符合高级破格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从市外引进的博士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或评审高级职称,事业单位相应常设岗位没有空缺的,可申请特设高级岗位;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市财政对企业新引育的高级技师给予5000元奖励。

创优做强人才创新平台

创优做强人才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以及新认定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工作站、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按照省级、国家级不同层次,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200万元奖励;对中科院、“双一流”建设高校等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研发机构且正式运营,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

人才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

加大人才融资扶持。整合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扶持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领作用,吸收社会资本参与,逐步构建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人才科技发展基金,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支持;大力吸纳国内外的投资机构来菏投资,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自其获利年度起的3年内,分别按不超过其净收入的2%给予奖励;加大人才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各类人才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符合条件的可分别提供最高额度为1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2年全额贴息和50%贴息,对运营良好的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

技术成果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

提高科技人才成果收益。加大对创新人才的股权、期权、分红激励,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质押、托管、流转、变现和风险补偿机制;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转化的,进一步提高奖励资金的提取比例,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创办企业,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收益,不收缴国库,全部留归本单位,用于人才队伍建设。

大中专以上学历人员“零门槛”落户

建立菏泽市高层次人才智库

为外国专家设立“牡丹友谊奖”

打造特色鲜明的引才品牌。整合引才资源,开展“汇智中国牡丹之都 助力新旧动能转换”招才引智系列活动;擦亮“中国科协海智基地(菏泽)”品牌,对接省“齐鲁之约”海外引才,每年组织开展出国引才活动,布局一批海外招才引智工作站,引进一批我市急需紧缺的高精尖人才,符合条件的,经评估认定可直接纳入“动能转换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给予支持;实施“归雁兴菏”引才工程,建立菏泽市招才引智工作站,并对引才成效显著的工作站给予最高3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设立“牡丹友谊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设立“中国牡丹之都科技创新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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