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意見稿》:中央投資項目開展招標活動,可依法自行招標

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6月7日發出《發展改革委關於就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就《中央投資項目招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7月6日前,登陸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http://www.ndrc.gov.cn)首頁“意見徵求”專欄,進入“《中央投資項目招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欄目,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建議。

《中央投資項目招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中央投資,是指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建設基金、統借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以及其他中央財政性投資。使用了中央投資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統稱為中央投資項目。使用中央投資2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該資金佔總投資額10%以上的中央投資項目,必須依法招標。國家對必須招標的項目範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使用國家主權外債資金的中央投資項目,國際金融機構或貸款國政府對項目招標與採購有不同規定的,可以適用其規定,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徵求意見稿》第五條規定,必須招標的中央投資項目,實行審批或核准管理的,應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中包含招標事項;實行備案管理的,應當在備案信息中包含或在備案後補充填報招標事項。招標事項包括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第六條規定,必須招標的中央投資項目,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准、國家發展改革委初核後報國務院審批或核准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核准項目申請報告時或在國務院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核准項目申請報告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批准文件時,核准相關招標事項;屬於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或核准的,由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核准招標事項。

《徵求意見稿》第八條規定,實行審批或核准管理的中央投資項目,應當按照經核准的招標事項開展招標活動。國家和省級發展改革委應當開展中央投資項目招標在線監測,並將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事項執行情況納入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內容。第九條明確,中央投資項目開展招標活動,可依法自行招標,也可以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中央投資項目開展招標活動過程中,應當通過查詢“信用中國”網站等方式查詢投標人信用信息,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依法限制參與投標。第十條規定,中央投資項目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後15個工作日內,登錄在線平臺憑項目代碼按照規定的格式填報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中標通知書、中標人信息、項目負責人以及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等情況。獲得中央投資時招標工作已結束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按本條規定補報招標情況。

提意見請點開《發展改革委關於就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查看《徵求意見稿》全文並按公告指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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