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的業務經營應該遵循的原則

商業銀行的業務經營應該遵循的原則

商業銀行的經營有三條原則:營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

營利性無需多言,因為它本來就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自己的經營目標。而流動性和安全性,對商業銀行的自身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流動性原則,通俗一點說就是銀行能夠隨時應付客戶提取存款的能力,這集中體現在由一些突發事件所引發的集中提取的狀況,如果處理不當就會立即陷入擠兌、破產清理的境地。國外銀行和我國曆史上因為此類事件倒閉的案例不勝枚舉。這就要求銀行一方面要使自己的資產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另一方面則必須力求負債業務結構合理並保持自己有較多的融資渠道和較強的融資能力。

安全性原則,則是指商業銀行通過有效的經營管理,以使資產免遭風險,保證資金安全。

三條原則既有統一的一面,又有矛盾的一面。銀行在經營過程中,經常面臨兩難選擇:為增強經營的安全性、流動性,就要把資金儘量投放在短期週轉的資金運用上,但這類短期流動的資產往往盈利較差;可要增加盈利,就要把資金投放於週期長但收益高的貸款和投資上,但這類資產往往流動性和安全性欠佳。在兩者之間權衡利弊是商業銀行的一門經營藝術。

1995年頒佈的《商業銀行法》為我國銀行業確立了嚴格的分業經營原則。也就是說商業銀行只適合經營傳統的銀行業務,與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等專業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區分開來。而在國外發達國家,如美國、德國、瑞士,銀行可以從事各種期限的存款貸款以及證券、保險業務,成為名副其實的“金融百貨公司”。在過去我國金融體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分業經營的確有效進行了規範和控制,然而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逐步放開,分業經營已經開始對商業銀行的業務發展產生了一定限制,因此業內對於分業還是混業的討論也一直沒有間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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