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源氏物语》中的婚姻乱了辈分?

用户68037215

《源氏物语》中光源氏的婚姻状况是当时日本社会的真实写照。

在日本古代,由于社会发展落后,更由于人类学知识的欠缺,不仅没有同姓通婚的禁忌,而且近亲通婚也是非常流行的习惯。尤其在皇族和贵族社会内,近亲通婚的现象更为普遍。除了同父同母子女间的婚姻之外,所有的近亲婚都为社会所承认。

在现实中,皇室的婚姻是最典型的近亲婚。如:

天皇与姑姑:履中、雄略

天皇与远房姑姑:安闲、宣化

天皇与同父异母妹:敏达、用明

天皇与堂妹:允恭、安康、孝德

天皇与侄女:钦明、舒明、天智、天武

天皇与远房妹:仁贤、继体

所以,在这种环境下,同父异母兄妹通婚和不同辈分近亲通婚都存在。

关于婚姻中的乱辈份,非日本独有。

古代中国北方民族有一个传统,就是收续婚。就是当一个家族的男性甲死了之后,家族中其他男性(哥哥、弟弟、侄子)之类,会继承甲的妻子。隋炀帝杨广会继承他老爸文帝杨坚的陈夫人,唐高宗李治会继承太宗的才人武氏,而唐玄宗会直接夺取儿子寿王李瑁的妃子杨贵妃,都与杨隋、李唐的帝室有游牧民族血缘有关。

那么,上述这些例子是收续婚,那么,直接乱辈的有没有?有!写就《长恨歌》“在天愿为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的大诗人白居易,一直有件难以启齿的事,那就是按照父亲辈份而论,他母亲是他表姐。白居易的父亲白季庚是母亲陈氏的舅舅。


元和拾一年

若要回答该问题,需要把《源氏物语》放到日本平安时期的婚姻习俗中加以考察。


在日本平安时代,贵族的婚姻制度是“招婿婚”,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后并不生活在一起,男方到女方家短期居住或暮合朝离,即晚上潜入女方家,次日天亮之前离开,这非常类似于我国云南摩梭族的“走婚”习俗。


在这样一种婚姻制度下,男方有多名妻子或与多名女子发生关系都是极其正常的事情。“好色”是作为男性魅力来加以赞美的,这也是日本人对《源氏物语》中的“好色”持肯定态度的原因。

而且当时在日本,存在着亲生兄妹姐弟之间通婚的现象,特别是在皇室、贵族之间,这种现象尤甚。以当时的伦理道德考量,这并非乱伦,所以《源氏物语》中的光源氏与三公主、与自己父亲的妃子、与自己的婶婶之间有两性关系并非为了吸引读者眼球,而是真实体现了当时贵族的生活。


日新录

古代的婚配观念和现在不同。封建时代的文明大多视直系亲属通婚为绝对禁忌,伦理约束严格一些的文化对名义上的直系亲属通婚也有限制——比如继父母继子女,对其他亲属结婚则少有硬性限制。

古代中国自周朝起的规矩是“同姓不婚”,算是比较严格的,所以题主所说的这种叔伯娶侄女的事在中国极少发生,但是舅父娶外甥女则是允许的,比如三国时期吴国的孙休就和他姐姐的女儿朱夫人结为夫妇。另外,皇室贵族掌握至高权力,一方面为了强化政权合法性有近亲婚配的政治需要,另一方面他们违背婚姻伦理也没人能施以制裁,因此各国都不乏“贵”圈真乱系列正史野史和文学作品。

即使非常看重家庭伦理的古代中国,遇到不讲究的唐高宗,立庶母武才人为皇后这种事不也就那么发生了么。

因为那个年代不讲究这些。如果亲兄妹或者父女、母子之间的话是不可以结婚的,算乱伦(源氏和继母藤壶中宫也算)。而有夫之妇也不得和其他男子发生关系,算私通,不过在走访婚(即去女方家留宿,天明离开)的背景下,实际上这方面的道德感是很稀薄的,而且寡妇不作限制(如六条御息所,只不过她身份过于高贵,可能在乎别人的眼光)。

在《源氏物语》中,源氏和即将入内的胧月夜发生过关系,但朱雀帝并未因此迁怒二人;柏木和三公主私通,但源氏依旧和柏木之父交好,可见这方面实际上相当开放,只不过当事人会有较强的负罪感。

《源氏物语》作于平安朝藤原氏权力顶峰之时,朝中宫中之人几乎都为藤原氏后代(包括紫式部本人),或多或少都有亲缘关系,因此也不可能做太过强硬的限制。藤原道长让好几个自己的女儿入内,实际上她们和天皇之间都是近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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