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一次辦成”改革 濟南出臺優化營商環境七項硬舉措

20日,濟南印發《深化“一次辦成”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出臺7項過硬措施,提效率、增便利、激活力,進一步優化濟南營商環境,並明確責任單位。

一是商事登記便利化

1、企業開辦“一次辦成”優化工商登記辦理流程,實行企業登記註冊“一人受理審核制”,由登記窗口的同一工作人員負責受理、審核全過程業務,通過網絡化手段在後臺進行公安、銀行、稅務、社會保障等部門間數據的實時共享交換,在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新開辦企業3個工作日內完成營業執照辦理、公章刻制、銀行開戶、涉稅辦理、社保登記等事項。(牽頭單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業管理部、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

2.簡化分支機構設立程序。對快遞、連鎖商業等需在多縣區設立分支網點的行業,可以自願選擇在市工商局或所在縣區局登記,具備條件的,可以實行“一照多址”,簡化設立分支機構的備案手續,完善末端網點備案制度。(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3.實行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商事登記申請人就住所(經營場所)產權權屬、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做出符合事實和規定的承諾,憑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申請登記,不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登記機關不再審查其產權權屬、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審批監管部門應加強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事中、事後監管,查處違法違規、違反承諾行為。(牽頭單位:市工商局、相關審批監管部門)

4.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一企一證”。對具有營業執照的生產企業同時申請生產多種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的產品,由審批發證部門一併實施審查並頒發一張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變“一企多證”為“一企一證”。(牽頭單位:市質監局)

5.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對夫妻間析產、個人姓名變更、不動產查封登記、異議登記等實行即時辦結;對新建商品房類買賣涉及的稅收、不動產登記實行2個工作日內辦結;對涉及實體經濟企業的不動產登記實行3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因法定事宜或糾紛確需延長辦理時限的,必須明確告知申請人辦理依據、辦結時限等信息。(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地稅局)

二是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效率

6.推行“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企業投資項目在辦理用地手續的“時段”,實行容缺受理,提前介入進行審核、審批,待建設單位取得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移交書後,即可辦理施工許可。採取“拿地即開工”模式,從取得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到獲取施工許可證為止,工業項目政府審批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其他投資建設項目不超過30個工作日。(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

7.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參照國務院辦公廳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要求,精簡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將消防、人防等設計併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牽頭單位:市編辦、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市法制辦)

8.擴大區域綜合評價適用範圍。在各開發區、功能區和連片開發區域,對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雷電災害評價、節能評價、文物保護、交通影響評價、泉水影響評價等事項,全面推行區域綜合評價評估,由建設單位“逐一”編報,變為由各功能區、開發區或連片開發區“統一”編報,實現區域整體評價評估成果區域內建設項目共享共用。(牽頭單位:各縣區政府、各開發區)

9.實施工業“零土地”技改項目建設承諾制。對工業企業在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和原有土地上改建、擴建的單體建築面積不超過20%的前提下建設的技術改造項目,由企業作出符合消防、安全、節能等國家強制性要求以及規劃審批要求、產業准入條件的承諾,並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後,依法依規自主進行建設施工,竣工後接受相關行政部門驗收。(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

10.試點企業投資項目建設承諾制。在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試點項目建設承諾制,企業在獲得用地後對建設工程做出符合消防、安全、節能等國家強制性要求及產業准入條件的承諾,依法依規自主開展勘察、設計,通過技術性審查合格並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後允許建設施工,施工過程接受動態監督,竣工後接受相關行政部門驗收。(牽頭單位: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管委會)

11.推行建設項目聯合驗收。按照企業自願申請、部門各負其責,工作並聯推動、驗測合一進行的原則,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建設工程涉及的綜合驗收事項,實施統一受理、統一現場驗收、統一送達驗收文件。對於驗收涉及的測量工作,實行“一次委託、統一測繪、成果共享”。(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

三是構建高效政務管理體制

12.成立統一的市場監管機構。根據黨政機構改革部署和時限要求,組建專門市場監管機構,實施企業註冊到經營全過程統一監管,從根本上解決多頭管理、重複執法問題。(牽頭單位:市編辦)

13.成立統一的電子政務與數據資源管理機構。根據黨政機構改革部署和時限要求,組建專門的電子政務與數據資源管理機構,負責指導全市電子政務、政務公開和大數據發展職責,協調推進全市政務數據和公共數據資源目錄制定、歸集管理、整理利用、共享開放,建設完善“一網通辦”的市級政務服務平臺和電子證照信息庫,推動數據資源在政府管理和社會治理領域的共享應用。(牽頭單位:市編辦)

14.開展“全鏈條”審批服務模式。大力推進“一次辦成”改革,把分散在不同部門的事項按鏈條進行優化整合,實現“一件事情一鏈辦理”。在戶籍辦理、車輛和駕駛人證照辦理、事物公證、社保繳納、勞動就業、民政救助、殘疾人證辦理、養老機構設立、民辦教育機構設立、個體診所設立、藥品零售企業設立等領域,推行“一份服務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一次完成一件事情多項審批服務”的“全鏈條”審批服務模式。(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

四是加強企業經營要素保障

15.探索工業“標準地”出讓。在各開發區、功能區和連片開發區域,前期已經完成區域綜合評價的土地,掛牌出讓時明確公告規劃建設標準、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年土地畝均產出、年土地畝均稅收、能耗標準、環境標準等指標體系。以承諾制代替審批制,企業取得“標準地”並做出承諾後即可開工建設。(牽頭單位:各縣區政府、各開發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

16.大力推進工業標準廠房建設。由政府主導,在各開發區、功能區統一規劃建設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約性等特點的標準廠房,給予免除城市基礎設施綜合配套費等優惠政策,採取限價、限銷售對象等方式對外租售,為工業企業集聚發展和外來工業投資項目提供生產經營場所,實現工業項目“拎包入住”。允許工業企業按棟、按層購買標準廠房或先租後買,所交租金可抵扣房款。(牽頭單位:各縣區政府)

17.允許工業用地地上建築物分割轉讓。工業項目在接受投資、合資、對外投資合作中,確需建築物產權分割轉讓的,允許以樓層為最小單位辦理分割確權。(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18.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建立“政銀”信貸風險分擔機制,對合作銀行對支持小微企業貸款產生的風險給予補償,最高給予合作銀行本金損失40%的補償。單戶企業由風險資金給予補償的貸款額上限為300萬元。實施中小微企業融資費用補助,對中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按年度實際融資費用的40%(小微企業按照50%)給予補助,單戶企業年補貼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

19.加大擔保機構業務補助及獎勵力度。支持擔保機構發展,降低融資擔保費用,對為我市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擔保機構,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業務補助,並按照當年新增中小微企業擔保業務增量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年化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8%。(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20.方便企業獲得電力。簡化企業用電申請環節,壓縮用電報裝時限,低壓用戶合併現場勘查和裝表接電環節,普通高壓用戶取消設計審查和中間檢查環節,高壓用戶在竣工驗收時僅需提供用電工程竣工報告和交接試驗報告。根據省電力體制改革安排,推動企業參與省內或跨省區電力交易市場,開展增量配電網改革試點,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牽頭單位:濟南供電公司)

21.方便企業獲得天然氣。壓縮報建時間,將集中報建客戶報建辦理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主城區小型工商客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安裝並通氣,普通工商客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安裝並通氣;各區縣距離中壓管道1km範圍內,50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程並交驗,距離中壓管道1km以外範圍,90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程並交驗。研究制定天然氣直供政策,推動天然氣生產管輸企業向工業集中區等用戶提供直供服務,對直供用戶天然氣價格可在政府定價基礎上由供需雙方協商下浮。(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委)

22.方便企業獲得供水。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在報裝手續、現場勘查、工程設計、工程安裝等環節逐項承諾時限,將企業供水辦理全流程時間縮短至60個工作日以內。(牽頭單位:市城鄉水務局)

23.改善物流車輛通行條件。研究物流車輛市區通行分類管理措施,加大對新能源物流車、冷鏈配送車輛、標準化配送車輛的便利通行支持力度。協調解決物流車輛過黃河收費問題。(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委)

五是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24.加強稅收優惠支持。不折不扣落實國家出臺的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政策的納稅人實行即報即享、應享盡享。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稅收優惠,按程序先行先試臨時性的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去產能和產業升級企業停產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海關特殊監管區內企業享受“內銷選擇性徵稅”政策或一般納稅人資格政策、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3年內獲得的現金獎勵減半計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政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牽頭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25.簡化報稅程序。推廣涉稅事項表證單書要素化管理、提供預填式一鍵申報,縮短企業辦稅時長。簡化納稅人優惠備案和合同備案,稅收優惠資料由報送稅務機關改為納稅人留存備查為主。探索簡併納稅申報期限,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實行一年一報,對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後的新辦企業首次貨物勞務稅及附加推行有稅申報。對無稅控設備的納稅人推行簡易註銷方式,實現納稅人在線自行申報和辦理註銷。(牽頭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財政局)

26.減輕涉企收費負擔。實行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制度,除清單目錄內13項收費外,其他一律不得徵收。取消一批市定涉企保證金,清理規範行政審批過程中的各類中介服務事項和收費,杜絕供電、供熱、供氣、供水等公共事業、壟斷行業向市場主體亂收費行為。(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編辦、市物價局)

27.全面實施政府採購信用擔保。在政府採購過程中,取消企業以現金形式繳納投標(報價)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做法,全面開展投標擔保、履約擔保、融資擔保等信用擔保方式,降低企業參與政府採購的成本。(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六是建設誠信法治環境

28.嚴格兌現招商承諾。由市投資促進局和縣區投資促進局牽頭,統一受理各類招商政策兌現方面的投訴要求,協調財政、規劃、國土等部門按照職責兌現依法簽訂的招商引資承諾。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確需撤回或者變更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牽頭單位:市投資促進局)

29.加強企業信用監管。加強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收集、儲存和應用,加大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建立信用聯合懲戒機制、經營異常名錄、失信企業黑名單等制度。企業設立、項目建設、“標準地”出讓等採取承諾制審批的企業承諾,全部上網進行公示,未能達到承諾要求的,依法停止事項並予以處罰。(牽頭單位:市工商局、市發改委)

30.嚴厲打擊破壞營商環境犯罪行為。依法打擊借徵地、拆遷、補償向投資者索要錢物、強攬工程、強行供料、強買強賣、阻撓建設等妨礙企業正常經營、侵害企業正當權益等違法犯罪行為。對屬於涉黑惡犯罪團伙,組織專案力量實施打擊。(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31.包容審慎監管新經濟、新業態。對網絡社交、跨境電商、無人零售、社交電商、無車承運人、快遞、養老等新經濟業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採取建議、提醒、約談等方式,督促市場主體合法經營,預防和避免違法行為發生;對輕微違法,但未對社會、人身造成危害的行為實施柔性執法,依法減輕或免於行政處罰。(牽頭單位:相關監管部門)

32.維護企業家合法權益。支持企業家探索創新,寬容企業家合法經營中的失誤,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規範涉案財產處置。建立我市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制度,凡是政府部門制定的涉企政策性文件,都要徵求企業家意見或請企業家代表參與制定。(牽頭單位:市法院、市工商聯、有關政策制定部門)

七是完善評估懲戒體系

33.建立營商環境監測評價體系。參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從企業全生命週期、企業投資環境、城市高質量發展水平等方面,選取開辦企業、辦理施工許可、市場開放度等指標,建立我市營商環境監測評價體系,全面系統進行測評、分析,深入查找問題癥結,推進相關部門進一步減環節、優流程、壓時限、提效率。(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統計局)

34.建立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平臺。依託12345市民服務熱線組建全市統一的營商環境投訴平臺,精準發現影響和破壞營商環境的問題,加強督促整改、反饋落實和跟蹤監控。企業對損害營商環境的投訴舉報,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並建立與紀檢監察機關的信息共享、線索移交、查處曝光機制。(牽頭單位:12345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

35.建立營商環境問責懲戒機制。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行為。加大對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的整治力度,問責情況納入黨風政風行風正風肅紀民主評議,對典型問題進行通報曝光。(牽頭單位:市紀委監委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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