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三年漫長討債路,甘棠法庭耐心調解化糾紛

个体户三年漫长讨债路,甘棠法庭耐心调解化纠纷

个体户三年漫长讨债路,甘棠法庭耐心调解化纠纷

5月28日,經過賓陽縣法院甘棠法庭法官的耐心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的原告李某和被告王某在開庭當日達成調解協議,王某當庭付清全部貨款。拿到貨款的李某對主辦法官是說不盡的感謝,王某則很感慨地和法官說:“其實最應該感謝法官的人是我,是法官的耐心普法使我打開了心結,現在錢付清了我非常輕鬆,誰都不想當老賴。”

事情是這樣的。李某是經營肥料銷售的個體戶,王某是其同一鎮上的街坊,用自己兒子的名義在鄉下種植林木。從2013年開始,由於資金週轉困難,王某連續兩年向李某賒購肥料共計7萬多元。2014年下半年到了雙方約定的貨款支付期,王某未能支付貨款,李某遂多次上門催收,還說了些過激的話,雙方發生口角。此後王某非但不支付貨款,還放話說李某出售的是假肥料,致其樹木不長,除非李某減半收取貨款,不然不支付貨款。做小本買賣的李某則堅持每月上門催,這催債路一走就是三年多。期間李某除了找社區幹部和鎮司法所的幹部調解外,還找了其他和王某關係不錯的人幫忙,但還是一分貨款沒有拿到,反而被人家以為李某賣的真是假肥料。2018年春節,李某再次上門討債,王某不但不支付貨款,還將其拒之門外,雙方為此差點引發鬥毆,李某無奈之下將王某訴至賓陽縣法院甘棠法庭。

甘棠法庭受理此案後,主辦法官本著和睦鄰里關係、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出發,多次利用下班時間到當事人家中做調解工作,將訴訟的風險向王某進行說明;同時針對王某所稱的自己名下沒有財產,即使李某贏了官司也拿不到錢的想法,向其說明法院對執行工作的堅決態度和攻堅力度,以及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被執行人的種種限制及處罰力度,並向其釋明相關的法律法規,使王某漸漸去除僥倖心理,從心裡接受須支付貨款的事實。

在主辦法官多次登門調解和釋法說理後,王某主動打電話到甘棠法庭,要求支付李某貨款,並於次日在主辦法官的主持下,將欠李某的7萬多元貨款當庭支付完畢。至此,該案順利調解結案,李某的討債路也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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