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愿放弃,用人单位就可拒缴社保?《劳动法》:不行!

张某,是某知名化妆品公司的销售员,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工作。该公司在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时,为了降低劳务成本,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自愿放弃社保”条款“,载明“张某出于真实意愿,不愿办理社会保险,并承诺不会追究公司法律责任”。

张某为早日入职,顺应公司要求,未对该条款提起异议。

劳动者自愿放弃,用人单位就可拒缴社保?《劳动法》:不行!

入职次年,张某要求公司缴纳社保,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公司以“张某自愿放弃,并已经签订协议”为由,拒不缴纳。张某在与公司协商不成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劳动仲裁委在审清案情后,作出裁决,要求公司补缴张某相关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经过庭审后,查明公司未缴社保情形属实,作出判决,要求公司补缴相关保险费用。

劳动者自愿放弃,用人单位就可拒缴社保?《劳动法》:不行!


依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而且,依照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员工所签的“自愿放弃社保“条款或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没有法律效力,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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