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覺哉——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谢觉哉——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谢觉哉——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谢觉哉——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謝覺哉(1884年4月27日-1971年6月15日),字煥南,別號覺哉,亦作覺齋。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延安五老”之一、著名的法學家和教育家、傑出的社會活動家、法學界的先導、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谢觉哉——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1883年4月26日,謝覺哉出生於沙田鄉堆子村蕭家衝一個農民家庭,後家境小康,搬遷到南馥衝定居。1902年,21歲的謝覺哉參加縣考、府考、道考,名列首卷,成為中國科舉制最末一屆秀才。1920年,他在湖南結識了毛澤東。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從事黨的宣傳教育工作。1933年,在中央蘇區,他就給毛澤東同志當了秘書。毛澤東十分欣賞謝覺哉對黨的忠誠。延安整風時,毛澤東在謝覺哉的自我總結和剖析材料的批語是“文如其人,信哉。”1934年,他隨毛澤東參加二萬五千里長徵。革命戰爭時期,他歷任中央民主政府秘書長、內務部長、陝甘寧邊區參議院副院長、華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長等職。建國後,歷任內務部部長、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副主席,在中共八大上當選為候補中央委員,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

谢觉哉——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

謝覺哉既是人民司法制度的重要奠基人,也是秉公執法的好法官。他在各個革命時期都曾參與立法工作,在中央蘇區擔任中央工農政府秘書長、內務部長時,就起草過《勞動法》《土地法》和《婚姻法》等法規、法令,體現了“處處為民”的司法觀點,對鞏固和發展中央蘇區起到了重要作用。長征到達陝北後,謝覺哉擔任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司法部長、邊區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他在總結中央蘇區司法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領導司法人員創造了一套新的法規和審判形式,制定出適合邊區的單行司法條例,有力地保護了人民群眾的權利,為我國革命政權創立了人民司法制度的雛型。

1959年,謝覺哉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當時,法院工作正受到“左”的影響,許多正常的法律程序被一些人看成是舊法而被批判。法院正常審判制度也被代之以搞群眾運動的方法辦案,甚至出現電報報案之類的做法。謝覺哉到最高人民法院後,頂住了“左”的思想,果斷地向中央請示要求立即廢除電報報案審批制度,很快得到中央批准,實行報案同時報送案卷的規定。謝覺哉強調院長、副院長等領導幹部要親自看一些案卷、辦幾件案子,便於從中瞭解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這是提高辦案質量的關鍵。他以身作則,帶頭閱卷,使一些重大疑難案件得到正確判處。有一件八年的冤案就是在他看卷後發現、親自主持糾正的。他對審判員說:“從冤錯案的數量來看只是很少數,但對一個被冤判的人來說卻不是百分之幾,而是百分之百呀,要好好總結教訓。”並對判了錯案的同志循循善誘,使其牢固地樹立為人民高度負責的觀念,懂得“知過能改即聖賢”的道理。謝覺哉徹底為人民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作風,深深地教育了法院的同志們。

1971年6月15日,謝覺哉在北京逝世,享年87歲。

校審丨劉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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