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不見棺材不落淚捏大戶軟肋想方設法規避執行 法院一線執行人員揭祕老賴心理

法制日報:不見棺材不落淚捏大戶軟肋想方設法規避執行 法院一線執行人員揭秘老賴心理

法制日報版面

走在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辦公樓走廊裡,你能深深感到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緊迫——

5塊武漢中院執行實施處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作戰圖懸掛在走廊裡,圖上以表格形式明確標註著承辦人、新收件、送達、網絡查控、傳統查控、首次約談、可處置財產(案件數)、流轉、未流轉等信息。作戰圖表格下方有一行“製表說明”:此表為立案30日內工作推進表,用於統計所有未結案件。

“頑強拼搏,堅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硬仗”,每幅作戰圖最下方的這句話,讓人感覺到執行人員的不易與堅決。

“‘基本解決執行難’補齊法院執行力短板後,老賴們五花八門的拖延術是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武漢中院執行局局長葉偉平說。

拖一天是一天

得知被採取邊控措施,半小時內,被執行人吳燕就集齊130萬元執行款並履行完畢。

吳燕是香港居民。2013年9月,她與原告簽訂了武漢市江漢區一處商鋪租賃合同。因商鋪不能達到租賃合同承諾的要求、雙方協商無果,原告向武漢中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解除商鋪租賃合同、吳燕立即退還租房押金、吳燕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原告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違約金。

“從受理本案起,吳燕基本上就沒有露面,立案通知書等也多是公告送達。”本案承辦法官說。

一審法院查明,訴訟期間,2014年9月,吳燕將涉案房屋轉租其他租戶經營使用。

一審中吳燕提出反訴,但最終法院判決原告勝訴。吳燕提出上訴,去年12月25日,法院終審判決吳燕敗訴。

判決生效後,轉入執行程序。吳燕跟武漢中院的執行人員“玩起了失蹤”——要麼不接電話,要麼接了否認自己是被執行人,發短信也不回覆。

今年5月3日,執行人員向吳燕登記在法院的手機號碼發送短信,告知其法院已查封並準備處置其在武漢的另一套房產,同時已對其採取限制出境措施。

吳燕立即回覆短信,稱將於5月7日一早到法院對接執行和解事宜。

雙方依約到達法院,執行人員組織調解。一開始,吳燕希望能分期付款,但申請執行人不同意,因為吳燕不講誠信,不相信她會按期付款。

看到無法再拖延,又面臨邊控、查封房產及可能的司法拘留,吳燕現場打電話籌錢,當日履行完畢。

歷時4年,原告方本已對能要回執行款喪失了信心,沒想到能迅速執行到位。

“執行速度之快大大超乎想象!”在給武漢中院的感謝信中,申請執行人寫到。

利用貸款漏洞

3000萬元貸款“打水漂”,某商業銀行卻只能承擔案件執行不能的法律風險。

2013年9月初,某商業銀行與某世紀控股公司、某置業發展公司、陝西省某礦業公司及秋濤等人簽訂國內保理業務合同。同年9月下旬,某商業銀行向合同方發放融資貸款3000萬元。

因無法收回貸款,某商業銀行向武漢中院提起訴訟。

武漢中院審理查明,某世紀控股公司等向該商業銀行提供的、對某鋼鐵集團公司享有的應收賬款合同及票據均為虛構,撇清了鋼鐵集團公司的民事責任。最終,武漢中院依法判定某世紀控股公司、秋濤等人清償債務。

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雖經過“四查”,也只查到被執行人存款1萬多元,輪候查封總面積260多平方米的房屋兩套。

“1萬多元存款對商業銀行的債權乃杯水車薪,輪候查封的房屋又不能處置。”本案執行人員說,該公司早已是人去樓空,法定代表人及個人均不知去向,所有送達都通過郵寄或公告方式,只能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喻英輝說,該案是典型的執行不能案件,源頭在於債權人未控制好自身的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

“借貸人融資時就處心積慮地編造一系列合同、票據,而且所有合同、票據只有複印件無原件。按照規定,商業銀行在貸款審核時就應逐一核實貸款提供的證據。”辦案人員說。

為什麼商業銀行不追究提供虛假票據者的刑事責任或者向貸款審核人追償?

“有些老賴恰恰是看到這一點,捏準了金融機構的軟肋,不忌憚用虛假材料申請鉅額貸款。”這名執行人員說。

用盡程序拖延

在法院拍賣前申請公司破產清算,利用仲裁調解以房抵債規避執行,通過案外人及其兒子提出異議阻止執行……這些貌似“合法”方式規避執行的手法,馬菊用了個遍。

2016年1月11日、2月22日,武漢一國有進出口有限公司申請執行北京市西方紡織有限公司以及西方紡織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馬菊執行案,涉案標的額1.2億元。

執行中,武漢中院凍結了馬菊在北京西方紡織公司享有的100%股權,輪候查封了其名下位於廣東省東莞市、海南省海口市的房產。

2016年8月1日,武漢中院準備拍賣北京西方紡織公司名下位於北京市通州區漷縣鎮經濟開發區的房地產,擬定拍賣時間是9月19日。

但同年9月7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北京西方紡織公司破產清算案。

因被執行公司申請破產、被執行人暫無可供執行財產,武漢中院不得不停止拍賣。

馬菊名下位於海口的一套房產,價值1000萬元。2016年4月,馬菊以抵償員工工資、獎金等的名義,通過仲裁調解將房產抵給其員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後,武漢中院將上述房產評估拍賣。

房產評估報告送達馬菊後,她的兩個兒子又以主張房產繼承份額為由提出案外人異議阻卻執行。

經審查,武漢中院查明,案外人所提異議於法無據,其異議理由不能成立。目前,馬菊因涉嫌拒執罪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像這種濫用法律賦予的異議、複議程序打‘拖延戰’的並不在少數。”武漢中院執行指揮中心副主任晏鋼說,有些被執行人明知財產評估報告是客觀公正的也要提異議,且多在15天異議期幾近屆滿時提出,把程序用盡,能拖就拖。

“執行講公正,也要講效率。如何堵住被執行人運用‘合法’手段阻卻執行的行為,值得包括法院在內的相關職能部門共同思考。”葉偉平說,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除法院努力外還需各方合力。

(應採訪對象要求,文中被執行人均為化名)

本報武漢6月21日電

製圖/李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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