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不能退?法律帮你退!

很多人在购房时,常常出会出现,交完购房定金后,又觉得房子不满意,或者又看到了更好的房子,或者又想等一等观望一下……

这个时候,置业顾问常常会告诉你,这是定金,定金是不退的,这个时候大家就会产生疑问,置业顾问说的对吗?虽然定金的钱不多,但是对大多数朋友来说,也是几个月的工资,不要回来,着实肉疼。

先了解一下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合同担保,其目的在于确保各方订立合同或促使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人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一般来说,定金是一种担保而非预付款,如果是买方违约,是无权要求拿回来的。

购房定金不能退?法律帮你退!

一般来说,定金是一种担保而非预付款,如果是买方违约,是无权要求拿回来的。

但是,总有一些特殊情况,购房者可以要回定金。

房产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房屋基本信息:坐落位置、面积等; 2、房屋价格; 3、定金条款; 4、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期限,即设定一个较短的期限来约束认购人前来进一步协商签订期房预售或现房出售合同。

认购书签订后,购房人必须履行认购书条款所规定的义务。那么,认购人在签订认购书后,是否就意味着必须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呢?如果将来未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购房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即没收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对此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购房定金不能退?法律帮你退!

如何适用呢?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应当在某个具体时间之内前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则负有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

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显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没收定金。

2、如果预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已经前来与开发商协商,但未能达成合意的,对认购人而言并不一定构成违约。

因为,认购书的条款一般较为简单,并未涵盖购房人所关心的全部事项;假如双方存在分歧,无法达成合意的内容恰恰是这些事项,则对认购人而言也并不意味着违约。

理由很简单,合同的签订必须完全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之上,未能协商一致而签订预售或出售合同的情形,对于认购书双方当事人而言均不存在违约行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定金不能退?法律帮你退!

有个朋友在某市看中了一套房子,签了协议交了定金。后来因为某些原因不想要了,想要回定金。

但在已签署认购协议,并且未交房的情况下(无法辨别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要么履行协议购房,要么损失定金。

但他发现楼盘存在买房子必须买车位的捆绑销售行为。于是抓住这个关键点进行取证,取好证据以后带着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明文规定不得捆绑销售)去当地的房管局进行投诉,然后顺利要回定金。

为什么他能够要回定金?

因为开发商捆绑销售车位的行为,让购房者无法接受,在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购房者并未违约,所以即使没有履行认购合同,也可以退回定金。

总结一下,在签订购房时,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出现不能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在存在分歧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购房者违约,定金可以退回。

但是叔还是建议大家,购房之前先想清楚,能要回定金的情况毕竟属于少数,为此投入的精力和时间也划不来,倒不如花时间相中合适的房子,顺顺利利的交钱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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