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集團被審計署要求整改:棚戶區改造推進緩慢 未完成房地產去庫存工作

保利集团被审计署要求整改:棚户区改造推进缓慢 未完成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據審計署官方網站消息,2017年5月至6月,審計署對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利集團)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保利集團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經營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其中包括,所屬一家企業的1個棚戶區改造項目推進緩慢,680萬元改造資金滯留集團達16個月;至2016年底,保利集團未按要求完成低效無效資產清理處置、房地產去庫存等工作。

2017年5月至6月,審計署對保利集團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保利集團總部及所屬保利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保利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等9家二級單位,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保利集團積極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促進主業融合和轉型升級,拓展業務領域;落實深化企業改革要求,推進企業“走出去”,不斷開拓海外市場;完善“三重一大”制度,規範財務收支體系,經營業績快速增長。審計也發現,保利集團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經營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的問題有七個,包括2016年,所屬一家企業提前確認收入和成本,多計利潤3674.8萬元;2016年,所屬一家企業未按規定攤銷無形資產,少計利潤1743.81萬元;2016年,所屬一家企業未將收到的違約金確認為收入,少計利潤1000萬元;2016年,所屬一家企業無依據計提費用,少計利潤357.33萬元;2016年,保利集團少計繳營業稅等,多計利潤101.28萬元等。

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發現了21個,其中包括,2010年至2013年,所屬湖北保利投資有限公司、深圳保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經評估對外收購資產,涉及金額15.02億元;2010年至審計時,所屬保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利建設)等3家企業經營管理及項目建設不規範,造成1.67億元資金損失,另有8488.69萬元資金面臨損失風險;2010年至2016年,所屬一家企業在項目設計招標後,選擇一家未中標且無資質的公司簽訂了13份設計合同,涉及金額1.23億元;2011年,所屬一家企業違規收購股權,另行墊付應由原股東支付的徵地拆遷款1.55億元資金至審計時尚未收回。

2010年至2016年,所屬一家企業在項目設計招標後,選擇一家未中標且無資質的公司簽訂了13份設計合同,涉及金額1.23億元;2010年,所屬一家企業違規以“項目前期費用”名義支付合作方5000萬元;2016年,所屬一家企業編造施工進度和支付申請等材料取得工程貸款4400萬元,未按約定用途使用;2013年,所屬一家企業未經集團審批與外部企業各出資1000萬元成立合資公司開發項目,對方公司未按出資比例向項目提供股東貸款和委託貸款擔保;至審計時,所屬一家企業的1個棚戶區改造項目推進緩慢,680萬元改造資金滯留集團達16個月,保利集團2個境外項目也存在進度滯後情況。

2012年,所屬一家企業的2名高管未嚴格執行風險控制規範,直接指定兩家樓盤銷售中介機構,並批准支付諮詢服務費658.52萬元;2014年,所屬保利建設工作人員未經集團批准擅自使用“保利”字號,違規以保利建設的名義投資設立合資公司,至審計時這些投資形成的股權因保利建設其他涉訴案件已被法院凍結;2010年至2016年,所屬一家企業違規轉分包39個工程項目;至2016年底,保利集團未按要求完成低效無效資產清理處置、房地產去庫存等工作。

審計署表示,對以上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保利集團將通過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財務報表、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等方式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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