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蓉上訴王寶強離婚、名譽權兩案二審維持原判,馬蓉有多大可能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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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馬蓉就是瞎折騰!無論其申訴或者是申請再審,都不會贏的,只有自取其辱罷了。

首先,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恰當,判決正確無誤。

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第一審判決中,法院認定馬蓉與他人存在婚外不正當關係,違反《婚姻法》中關於夫妻相互忠實義務,導致與王寶強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判決兩人離婚。

法院的兩個第一審判決可謂是正確的。



其次,馬蓉的上訴缺乏事實依據,二審法院維持原判也是正確的。

我國是實行二審終審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這也就是說,無論一審判決對或者是錯?當事人不服的,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上訴是當事人的權利。但是如果屬於無理取鬧,二審法院也不會支持的,只能會承擔不利的後果。

最後,馬蓉如果不服終審判決,其仍有權利申請再審,但是希望不大。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根據這條規定,馬蓉對於二審生效的判決不服的,還有最後一個機會——申請再審。其有權申請再審,但是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其再審申請?那就是未知數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

所以假如馬蓉申請再審,如果她沒有新的證和事實理由,那麼人民法院有可能駁回其再審申請,不予受理。

針對與馬蓉與王寶強的這兩個案件,真實事實可謂路人皆知。馬蓉相翻案,簡直是難於上青天。從旁觀者的角度勸一下馬蓉:反思過去,面對現實,過好未來。


法重情深

在正常權利獲得保護的情況下,怎麼能說是敗訴了呢?

先看看本案的一審判決:

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中,法院認定馬蓉與他人存在婚外不正當關係,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夫妻感情破裂,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關於王寶強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因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馬蓉與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未予支持;

關於財產分割問題,因線索較多、雙方爭議較大,法院依法另行處理。


從法律的角度講,對這個判決本律師覺得是半斤八兩,沒有所謂的勝訴或者敗訴。

一、就解除婚姻關係看

王寶強向世人公佈馬蓉的出軌行為,可知在他的心裡,這個婚姻是不願意再維持了;而馬蓉在離婚訴訟中也沒有聲淚俱下的乞求複合感情、維持婚姻,再從網曝的馬蓉的出軌情形看,他對王寶強的感情只怕也沒有幾分了。

婚姻以感情為基礎,感情沒有了,法院判決的解除二人之間的婚姻關係,也就無所謂勝、無所謂敗了。

二、王寶強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因為馬蓉未與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未予支持王寶強的這一請求。未支持也就是被駁回了;

雙方都有針對對方的一個損害賠償的請求被駁回,一勝一敗,打了個平手。

三、子女撫養

兩人共生育了一子一女,法院判決一人撫養一個,也是正常的路子,不偏不倚。

這樣的處理,也無所謂勝負。

四、財產問題

因為二人財產複雜、種類較多,爭議又非常大,法院予以另案處理。

另案處理,也就是現在還沒有處理,讓他們自己再去起訴處理。

財產的分配,相信這才是他們雙方爭奪的主要戰場。

這裡或許有勝負,但還沒有進入司法程序,或者據我們所知的還沒有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如此認定事實,二審法院也是這樣認定。

就判決結果看,看不出馬蓉在這起連環訴訟中,其實體權利有什麼失去的。

哪怕在上訴中,馬蓉提出了過分的上訴請求和理由,但那本身就不是她應得的權利或者利益,這樣看,也就無所謂失去。

馬蓉會申請再審嗎?不會的。

在訴訟中使用一些技巧是正常的,提起上訴也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

在正常權利獲得保護的情況下,怎麼能說是敗訴了呢?


郭廣吉律師

王寶強與馬蓉的離婚案件,法院判決依法解除兩人的婚姻關係,兒子的撫養權歸王寶強,女兒的撫養權歸馬蓉,這樣處理也是司法實踐的慣例。另外,在財產分割上,法院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大部分歸王寶強所有,馬蓉近乎淨身出戶。我想,馬蓉是因為沒分到錢才提起上訴的吧,但她居然有那麼厚的臉皮提起上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實在是讓人駭人聽聞。且不說她和王寶強的夫妻共同財產本就是王寶強個人奮鬥所得,況且她還勾結情夫宋喆轉移財產,企圖把王寶強的身價財產侵吞乾淨!而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企圖侵佔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一方,離婚時分割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此,法院判決馬蓉淨身出戶是完全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至於馬蓉想要成功申訴,我認為不太可能,因為本案審理程序並沒有瑕疵,除非她能夠拿出新的有力證據,否則是難以啟動再審程序的。這件事歸根結底是她理虧,顯然是沒有對她有利的證據的。


冰焰

當然,要說馬蓉是否會上訴提再審,這個真不好說,因為從馬蓉過去的言行來看,我倒是認為她肯定上訴,哪怕是不受理,哪怕明知失敗,因為她所要製造的就是話題和熱度,這對她一直以來想當演員和名演員賺大錢的想法有促進作用!


不過,這個案件法律工作者,基本上回答了問題的實質,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沒有輸贏之分,因為王寶強和馬蓉離婚訴訟和名譽權訴訟兩個案件,法院是合併審理。


但為什麼在公眾的心目中,大家認為王寶強是勝訴了,那是因為同情弱者的原因引起的。首先,對於離婚訴訟法院判決認定,法官判決認定馬蓉存在不正當關係,判決離婚,馬蓉敗訴,王寶強作為原告雖然勝了,但是馬蓉婚內出軌,給王寶強帶綠帽子,當然大家認為王是弱者。


公眾的認知,因為馬蓉爭撫養權、轉移財產等,更引起了公憤,還不斷表演自己是清白的,現在法院如此判決,反而將撫養權之爭漸漸忽略,因為不管如何,兩個小孩,一人撫養一個,總是最人性也是最科學的,不過從兩個孩子的角度,他們是分開了。


另外,公眾其實也擔心,從網上意見來看,女兒給馬蓉,大家都擔心以後的教育會出現問題,因為馬的言行和道德認知,不符合公眾標準。


不管如何,這是王馬之間的家事,但牽動著這麼多人的心,也說明當前社會對道德規範的認知依然符合法治的要求。



姑且言之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再審的條件為: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 \t(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 \t(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 \t(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 \t(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 \t(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 \t(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 \t(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 \t(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 \t(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 \t(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 \t(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 \t(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據此來看,如果馬蓉申請再審的話,必須符合上述十三中情形中之一,才有可能被受理,否則一個離婚案件估計法院也很難會再審,而且從目前查明的事實和法律適用方面來看,對於案件的程序和事實認定應當沒有存疑,故而即使法院受理再審,改判的可能性極低。

其次,馬蓉申請再審的可能性我想應該不大了,因為已經沒有什麼實際意義了,儘管她還有申請再審的權利,但是也只是“催死掙扎”而已,通過目前的案件判決而言,馬蓉想要儘快的結束這波輿論壓力,就應當有自知之明,不應當在輕易提起再審申請,將自己再次捲入到輿論風波當中去;

最後,雖然目前法院並未認定馬蓉與他人存在同居關係,但是已經證實馬蓉與他人之間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的事實情況下,二審維持的判決沒有任何疑問。當下馬蓉王寶強的局面已經塵埃落定。正所謂好聚好散,馬蓉當初沒有珍惜王寶強,我想好歹一夜夫妻百日恩,與其互相糾纏,不如趁此放手,都各自迴歸到正常的生活中去,這樣做對孩子、對彼此的傷害才能最小化。

否則按照目前的節奏來看,這一場婚姻風波,必然再次成為各大媒體的焦點,最終受損害的只能是自己。


麋鹿說法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馬蓉有權在六個月內申請再審。但是需要有新的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是錯誤的,否則不可能啟動再審程序。六月二十二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馬蓉上訴,維持原判。該判決是王寶強全部訴訟請求的部分判決,只是解除了婚姻關係、就二個孩子歸誰撫養等人身關係作出的判決。財產部分由於太複雜,還沒有作岀判決,需要耐心等待。最後強調的是判決離婚的標準是感情確已破裂,馬蓉嘴硬說感情沒有破裂誰信呢?即使申訴到最高人民法院,會有人相信嗎?所以申請再審和申訴都沒用。


SirJanzen

其實,馬蓉上訴的核心訴求,就是想要回兒子的撫養權。

王寶強起訴離婚,馬蓉是有錯方,王寶強在網上說馬蓉和宋喆的事情,經過法院認定屬於事實,所以並不存在誹謗或者侵犯名譽權——即便是不好的事情,如果是事實,說出這個事實並不違法。所以,王寶強的訴求的到了法院的支持,離婚,兒子歸自己,女兒歸馬蓉。

這對馬蓉來說不是一個很壞的結果,因為就目前來看,王寶強並沒有提出別的索賠。所以,兩次開庭,法院的判決都是一樣的,事實清楚,判決也很清楚,看不出來改判的理由。馬蓉這麼死纏爛打,只不過不甘心認輸而已。

比較奇怪的是,馬蓉明明已經獲得了女兒的撫養權,還想要兒子,這個要求確實難以理解。兩個孩子,一人撫養一個,算是比較合理的判決,看得出來,馬蓉內心還是重男輕女的,撫養一個女兒還不滿意,她一定認為兒子更重要,或者,她認為兒子是王寶強的命根子,想通過索要王寶強,再給對方一擊。

這個鬧劇該結束了,現在網友已經快忘了馬蓉出軌的事了,她卻還死纏爛打,真是很奇怪。相信最後該有的報應還是會來。


張豐

啊哈!結果終於出來了,維持一審判決,這樣的結局是可以想見的!

前兩天,馬蓉發文要求公開開庭審理,引起輿論一片譁然,求仁沒有得仁,內心不知是否有點小失落?不過大家都知道,這不過是一種姿態而己,從吸引眼球與流量的角度,她成功做到了!只是隨著二審的結束,以後她還能靠什麼來蹭寶強的熱點呢?

上訴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利,只要你不滿意一審判決,不論你是否有推翻一審判決的證據,都可以行使你的權利,這可能就是“我不贊同你所說的,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句話的真諦所在吧?!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上訴並沒有什麼了不起,無非就是耗時間,拖延離婚生效的時間,希望以此多分一點財產啊,以及達到其他一些目的罷了!

寶強之前公開檄文己經把事實說得一清二楚了,既然二審維持原判,說明不存在什麼名譽權糾紛,那就意味著寶強說的都是真的。既然不愛,心有他屬,那就分開,何必還要綁住寶強呢,居心何在,那不是昭然若揭嗎?

既然不是什麼拿得上臺面的事情,就接受結果,好好修行,過各自的人生吧!


打虎拍蠅

一審法院並沒有明確認定馬蓉在婚內期間與他人同居,也沒有針對是否存在婚內出軌而進行評價。

在王寶強訴馬蓉離婚一案中,一審王寶強提出訴請:

(1)認為馬蓉在婚內期間與他人同居,夫妻感情破裂,要求判決二人解除婚姻關係;

(2)針對馬蓉與他人同居而對自己造成的侵害,要求馬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金;

(3)要求法院依法確認二人婚生子女的撫養權;

(4)要求法院依法分割二人的婚後共同財產。


一、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判決:

(1)認定馬蓉與他人存在婚外不正當關係,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夫妻感情破裂,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2)關於王寶強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因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馬蓉與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未予支持;

(3)判決婚生子由王寶強撫養,婚生女又馬蓉撫養;

(4)關於財產分割問題,因線索較多、雙方爭議較大,法院依法另行處理。

在判決結果中,有兩項描述值得特別關注,即:存在婚外不正當關係,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馬蓉與他人同居。


二、馬蓉是否存在出軌問題:

從邏輯關係上看,婚外不正當關係的外延要大於同居概念的外延,也就是說一審法院認為馬蓉在婚期期間,與他人保持有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關係,但在這種婚外關係中,又未予認可同居關係,於是在這種概念範疇中,就很值得玩味了。

婚外不正當關係,既包括精神上對他人產生依賴和感情,也包括身體上與他人存在性行為,同時在性行為中,既包含同居關係,也包含不定期的幽會行為。

所以,實際上一審朝陽法院的判決,並沒有針對具體行為作出是與非的評價,只是較為籠統的認定馬蓉有不正當關係。至於有沒有出軌,那麼就要根據每個人心裡對於“出軌”的概念不同,而產生不同的理解了。



四、馬蓉為何提出上訴:

從上面的判決內容上看,其實一審朝陽法院大體思路是二人五五開,且只評價行為,不涉及具體利益分割。

既然沒有涉及到具體的利益,那麼馬蓉又為何會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呢?

雖然一審法院沒有認定馬蓉存在與宋喆的同居行為,但在判決書中,法院認為馬蓉在夫妻關係中屬於有過錯的一方,儘管一審並未涉及婚後共同財產的分割,但如果有“夫妻過錯方”這樣的法律認定結果存在,自己在分割財產過程中一定出於劣勢的一方,因此馬蓉一定選擇上訴,試圖將“存在婚外不正當關係”的認定結果否定掉。

也就是說,馬蓉的上訴理由,雖然出於兩起訴訟,但本質上,都是針對於自己是否存在“婚外不正當關係”,或他人口中的“出軌”行為而試圖作出嘗試,其目的一則為自己名譽,二則為在之後的財產分割中獲得更有利的地位。

所以,馬蓉不得不上訴。

但從一審判決來看,朝陽法院並沒有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方面存在歪曲或錯誤的成分,且馬蓉在二審中也沒有新事實新證據,那麼二審被依法駁回就在意料之中。

至於馬蓉是否會申請再審?

個人認為,馬蓉在巨大的婚姻財產分割利益面前,應當會繼續在權利範圍內進行嘗試,但如果馬蓉沒有更為有力的新事實、新證據,那麼即便提出了再審申請,高院也不會予以受理。


高萌Goal

相信這個結果很多人會拍手叫好,畢竟馬蓉有錯在先,婚內出軌,敗訴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下面我簡單分享下自己的幾點想法:



其一,從法律上來看,對於婚內出軌可能沒有特別的懲罰界定,但婚內出軌不僅僅會引發強烈的社會道德譴責,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其二,從人性的角度出發,王寶強作為受害者,被兩個最信任的人欺騙是很受傷的,也是被廣大網友同情的。

王寶強剛發微博時,很多人也是措手不及,之後網上便是鋪天蓋地的批評馬蓉和宋喆的稿子。

王寶強作為依靠自己努力不斷取得成功的勵志典範,普通人多半是佩服和很看好他未來發展的,背後的粉絲群體也是很龐大的。




可以說馬蓉的出軌是不可原諒的,更加加深了大眾對她的憎惡,當然這些並不能左右司法公正,這個判決還是根據整個事件的發展和具體本案具體情況綜合做出的。



總得來說,這個判決是公正的,也是廣大人民群眾希望看到的結果,而關於王寶強提出的精神賠償請求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根據線索,進行另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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