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又有大件事发生!
继98房改时隔20年之后
深圳住房体制迎来“二次改革”
![重磅!深圳即将“房改”!商品房只占4成!](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6月5日,深圳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划重点:
1
明确表示深圳将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着力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2
并计划将住房分为市场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大类。
3
依据计划,到2035年,深圳将筹集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
●安居型商品房或将新增财产限额门槛、并采用轮候、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租售对象;
●人才安居房或可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
●2018年起新增居住用地中人才房、安居房、公租房用地比例不低于60%;
关键词1
全覆盖
三类房型四类住房
根据《意见》划分,深圳计划将全市住房分为市场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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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商品住房
将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左右,做到有能力的市民通过市场商品房来解决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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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深圳将继续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以中小户型商品房为主,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性支持住房
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左右,包括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占比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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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规定
● 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可租可售,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 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60%左右;
● 安居型商品房则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供应,可租可售、以售为主,建筑面积以小于7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50%左右。
△图为深圳首个城中村人才公寓——福田水围柠盟人才公寓(资料照片)
公共租赁住房
占住房供应总量其余的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
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租金为市场价的30%左右,特困人员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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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在过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保障的覆盖面,将公交司机、地铁司机、环卫工人、先进制造业蓝领产业工人等群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关键词2
新增
2035年,深圳再添100万套公共住房
《意见》规定,到2035年,深圳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将达到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类公共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
▼
深圳已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调整,合理规划布局了住房空间,进一步加大住房土地供应力度,计划新增盘活35平方公里土地用于建设各类住房。
而且,《意见》显示,从2018年起,在新增居住用地中,确保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60%,同时在新出让居住用地中提高“只租不售”用地比例。
此外,为了更好地盘活存量、优化服务、加强监管,规范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圳去年开始构建真实、透明、便捷、安全的
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目前正在扩容运营中。△深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关键词3
创新
安居房将首设财产限额门槛
人才房和安居房或将施行封闭流转
《意见》显示,户籍家庭租购安居型商品房将合理划定收入财产限额,并首次提出以轮候,抽签,摇号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租售对象。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针对基本住房保障对象和安居型商品房供应对象合理划定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必要性在于——
1
深圳户籍政策变化,人口持续净流入。目前在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里没有设置收入资产线,一定程度上使急需保障的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
2
国家、广东省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均有资产收入线的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也有此规定;
3
设置收入财产限额是国内外城市的通行做法。
《意见》还提出下面几项新机制
①将建立健全保障对象经济状况认定核对机制,出台居民收入财产核查和认定办法,核查工作将由民政部门负责,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核查效率和精准度。
②首次提出对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实行一定年限内的封闭流转,购房人自购房之日起累计在深缴交社保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十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并按一定比例缴交增值收益。
这一创新举措不仅符合了深圳土地资源紧缺的市情,而且可利用有限住房资源,解决更多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兼顾了市民普遍希望拥有一套完全产权住房的消费观念。
此外,根据《意见》内容,与其向配套的《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加快修订,《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也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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