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常见的“合理避税”方法

区别“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合理避税并不是偷税漏税,它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税收压力,避免因为税务知识的盲点,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或被税务局罚款。所以,企业有必要了解合理避税的基本知识。

下面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谈谈一些常见的“合理避税”方法

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常见的“合理避税”方法

一、常见的根据政策来避税的方法(以下涉及到的税率均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1.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

(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2.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2)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少缴10%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的15%缴纳。(非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这两项规定,到底能为高新技术企业减轻多少税负,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一下。

假如,某高新技术企业的净利润为200万,研发费用为100万。

按照优惠政策的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按照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那么,该企业就可以扣除175万,只需对剩下的25万按照15%的税率进行缴税,即高新技术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为3.75万。

而对于非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申请研发费用税前减免优惠的难度大,因为税务局的甄别条件比较严格,即使申请成功,也要按照25%对减免后的利润进行征税,需要缴纳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轻松享受政策福利。

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

3.年终奖缴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年终奖的准确叫法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一种比较优惠的算法,是全年仅有的一次可以除以12计算合适税率的税收优惠。

年终奖是对企业员工们一年来工作业绩的肯定。“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外企普遍会使用这种方法。

企业要利用好“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由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主体是个人,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常见的“合理避税”方法

二、企业容易忽视而导致多缴税的4种情况(以下涉及到的税率均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1.没有生意也要进行零申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企业每个月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现在小规模企业一个季度的开票量不达九万元的话,可以进行零申报。零申报办理起来也比较简单,如果不办理,企业将会面临2000元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长期零申报,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如有不实情况,将会被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2.增值税税率只与行业有关,与进项税的税率无关

关于这一点,举个例子: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的税率是10%。即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0%。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某销售图书的公司,也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但他拿到的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6%,在进行缴税时,还能继续适用10%的税率吗?(即缴税时,按10%的税率抵扣16%的税率)。

答案是肯定的,该公司仍然适用于10%的税率,因为行业性质决定了增值税税率,与进项税的税率是多少无关。

3.合同作废也要记得纳税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然要与外界签订合同,如果中间发生意外,双方废止了合同,也是需要完成印花税缴纳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是否要缴纳印花税,应该看合同的签订与否。也就是,只要双方签订了应税合同,那么就应该在合同签订后申报缴纳印花税,而与该合同的过后作废、是否履行无关。

4.不拿发票就要多缴税

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发票)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

然而有些人不以为意,当对方以优惠为名,诱导企业不开发票时,有些企业就会同意,这样做其实是吃亏的,举个例子:

某公司购买1000元的办公用品,如果不开发票只需付900元,而如果开发票则需付1000元,表面看起来,不要就可以为企业节省100元。

然而现实是:如果多付100元,企业的所得税就可以少缴330元;而如果少付100元,企业的所得税就要多缴330元。拿不拿发票的区别一看就明白了。所以,企业人员一定要记住:不拿发票就会多缴税。

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常见的“合理避税”方法

三、创业者不可不知的5个节税技巧(以下涉及到的税率均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1.将个人专利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投入公司使用

如果企业老板或员工个人拥有专利,并将其提供给公司使用,公司在对待个人的专利时,可以为其合理估价,并以有价入股的形式纳入公司使用,并签订正式的合同。这样一来,专利就会成为公司的无形资产,会计人员可以采用合理摊销的方式,将其计入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利润,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2.合理提高员工福利,计入成本,摊销利润

中小企业主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以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例如: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基金(如: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教育基金等),增加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如此一来,不仅可以调动员工积极性,而且这些费用都可以列入企业的成本,从而摊销企业利润,减少税负。

3.混合销售要依法而签,分别计税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就是混合销售。这里包含两个要素:一是必须是同一项销售行为,二是必须要涉及服务和货物,二者缺一不可。其中也有需要注意的税务筹划点。

例如,对于一家生产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商家来说,肯定想要做低材料价格、做高安装服务价格,让本来该征收16%材料增值税销售额变成了征收10%的建筑服务销售额,以此降低增值税负担,提升税后收入。

但是对于购买方来说,则更希望获得更多的进项抵扣税,以此来提高报销额,也就是希望对方按照17%的税率纳税。所以如何开票是双方博弈的过程,各家会计要认清这一点,避免在税务往来中,被对方的筹划,导致自家多缴税。最明智的做法就是依法签订,分别计税,公平合理。

4.发票丢失,及时补救,仍能报销和入账

我国实行以票控税,因为涉及到税收,如果发票丢失想要重开一张是不太可能的。但是,没有了发票就不能凭票报销和公司入账,该怎么办呢?

丢失发票不用慌张,你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进行补救:

第一种,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二种: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5.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不能混杂在一起,要划分清楚

例如,有些公司出资购买了房屋、汽车,却将权利人写成了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而且该笔资金也没有在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这样做合理吗?

首先,这是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费用相混杂的事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要在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6.进行无纸化交易

根据政策相关规定,使用电话、网络下单,没有书面凭证的暂不缴纳印花税,且对销售方、购货方都适用。因此,在网络已经非常普及的今天,企业完全可以改为通过计算机联网订货的形式,所有订货过程都在网上完成,这样就可以节省印花税。

7.登记日期有讲究

根据税务规定,上半年登记开业的公司当年算一年免税,下半年登记的公司可以选择从第二年再享受一年的所得税优惠,便于依据公司经营情况灵活掌握纳税,因此6月30日和7月1日登记有重要区别。

8.各地创业支持政策

  • 长沙人才新政22条

6月21日,长沙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简称“长沙人才新政22条”。6月29日下午,该文件落地。该政策意味着长沙将为人才的就业创业提供最大的便利和支持。

未来五年,长沙计划吸引储备100万名青年人才在长沙就业创业。此次人才引进长沙将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只要你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即可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对新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两年内分别发放每年1.5万元、1万元、0.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博士、硕士毕业生在长工作并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新进长沙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 昆明40条政策力挺创业创新

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昆明市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的若干政策》(下称《政策》),以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打造昆明经济发展新引擎,深入推进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

《政策》从激活创业创新主体、拓展创业创新空间、完善创业创新服务、强化税费金融支持、健全创业创新体制机制5个方面提出了40条具体措施。《政策》自6月23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与市级出台的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政策》提出,支持在昆明地区登记注册经营的大学生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创业创新大赛,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奖励资金1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资金资助;对毕业5年内,在昆明市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体,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带动就业情况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至5000元;对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失败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再次创业的,按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未享受创业园区免费孵化服务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场租补贴。对市级授牌的小微企业校园服务站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补贴。

  • 海口资金鼓励打造小微企业众创空间

6月1日,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联合海口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海口市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措施》。在打造小微企业众创空间以及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激励小微企业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将给予资金奖励。

文件提出,对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授牌的、且绩效考核达标的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2015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且入驻小微企业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内的小微企业,按企业房租或工位租金不超过50%给予补贴,最多补贴不超过12个月,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除此之外,文件在完善各类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方面提出具体的奖励形式以及统计监测方式。

  • 西藏鼓励“双创”企业走向海外

6月27日,西藏拉萨市正式对外发布《拉萨市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标志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融合的“高原模式”靴子落地。

“两创示范”建设相关政策从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搭建、人才激励措施和税费融资等方面对“两创示范”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好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加快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工作步伐,优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打造拉萨经济新引擎提供强力支撑。

  • 天津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主要扶持政策

6月5日,《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计划提出,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推进兼并重组和股改上市,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计划提出主要政策扶持:充分利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节能环保等现有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转型。每年从现有市级专项资金中安排3亿元(四年共12亿元)扶持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政策及资金支持。

  • 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迎利好

据悉,山西省将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进行资金扶持,并会运用大数据对这些基地进行网上培育、监测、管理、服务等扶持服务。

6月8日出台的《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将纳入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也将优先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等国家项目。根据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中小企业局每年要发布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申报条件、程序等。对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可连续扶持奖励,帮助提升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 西安出台19条措施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

陕西省西安市近日出台19条全链条、保姆式“留才举措”,力争5年内留下百万大学生在西安就业创业。

上述举措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创业培训帮大学生提高创业能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创业培训,学习创业知识,提升创业能力,享受不超过2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实训提高创业技能。近5年内取得毕业证书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可申请参加创业实训,了解企业运作过程,提高创业技能,享受每月1000元的创业实训补贴,享受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创业贷款解决资金难题。针对大学生不同创业时期,建立以创业担保贷款为龙头、大学生创业贷款为特色、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为补充的三位一体政府金融扶持体系。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的,其自有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10万元;每增加一名合伙人,增加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2年;如属于微利项目,财政全额贴息。大学生创业贷款:近5年毕业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大学生创业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最高50万元,期限一般为2年,财政50%贴息。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大学生创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

  • 河北省助你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规范发展,6月26日,河北省出台《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实施计划》提出,到2020年,河北省培育200家特色鲜明、服务高效、孵化力高、成果显著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其中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达到100家,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达到15家。

该计划提出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多项举措。例如:

开展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培育认定工作。制定河北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条件、申报程序、扶持政策和实施步骤,每年培育一批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优选培育示范基地,并从中推荐国家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对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实行动态复核评估管理,引导河北省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规范发展。

推进双创基地信息化建设。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向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将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纳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统一管理,集聚创业创新资源,构建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打造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

  • 洛阳市出台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

6月1日,《洛阳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出台。

《办法》明确,对进入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参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标准市财政给予研发经费奖励,每年不超过50万元,最多不超过4年;企业获得河南省科技小巨人资格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进行创新龙头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产业集聚区、科技园区围绕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阜阳为小微企业提供平台

日前,《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细则》出台,通过对全市各级众创空间进行备案、认定、绩效评价、监督管理,推动我市众创空间建设,完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

根据《细则》要求,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的条件是:运营管理机构是在阜阳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

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我市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通过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补助。

  • 聊城市大学生创业最多可领2万元租赁补贴

聊城市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近期印发了《聊城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聊财社〔2017〕39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支出范围、程序和条件进行了明确,增强了创业政策落实的可操作性和精准性。

《办法》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大学生创业、创业人员或创业企业、设立“就业扶贫车间”、举办创创业活动或获得创业奖项等方面的奖补资金给予明确,给予创业者更多资金倾斜。

《办法》提出,对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举办的市级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孵化平台创业大赛等),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市委、市政府每年新评选的“聊城市创业之星”,给予每名5万元奖励;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聊城市创业大赛”前十名,根据获奖等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高到低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对在聊城市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创新项目,其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按照国家、省奖金同等标准给予资金奖补。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大学及创业培训示范教学点奖补、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奖补和创业师资培训补贴等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

“双创”可以说是应运而生,在全球化、“互联网+”的时代,国家推动“放管服”改革,也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其实“双创”不仅是中小微企业的事,也是大企业的事,现在许多大企业也在推动“双创”,在线上创造很多众创空间,让线上的工人当创客,和订单背后的市场需求结合起来,更适应消费者的需要。“双创”覆盖了一二三产业、大中小企业,是有着很强的生命力的。加上国家的高度重视,企业一定要好好把握这个大环境,撸起袖子加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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