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贈“第三者”90餘萬財產 妻子起訴獲支持

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法治在線》報道,婚外情作為一種不正當的關係,時常伴隨著一方對另一方的財物贈予,對於這種贈送的財物,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和規範的呢?最近,南通海門法院就庭審宣判了這樣一起案件。

丈夫贈“第三者”90餘萬財產 妻子起訴獲支持

繆某和周某結婚將近三十年,不過最近幾年,周某發現,丈夫在外面有了情人,還送給情人不少錢款,大約一百二十萬元。

丈夫贈“第三者”90餘萬財產 妻子起訴獲支持

之後情人和繆某因為分手事宜發生糾紛,妻子一方將情人起訴至法院,要求情人將繆某贈與的錢款返還。而繆某的情人張某認為,這幾年裡她多次懷孕墮胎,繆某的贈予,是她應得的。

丈夫贈“第三者”90餘萬財產 妻子起訴獲支持

法院經審理認為,繆某未經妻子同意,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情人,事後也未取得妻子的追認,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丈夫侵害了妻子的夫妻財產共有權,認定贈與的行為無效,判決情人將獲贈的九十餘萬元返還。

丈夫贈“第三者”90餘萬財產 妻子起訴獲支持

海門法院包場法庭副庭長吳曉華表示:“這起訴訟在我看來,其中正面的意義在於對於配偶一方的財產受損,有一條法律支持的救濟途徑,同時對於婚外情中的不正當贈予是一種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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