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对网约车行业再出新规,严重者将下架应用停机整顿

七部门对网约车行业再出新规,严重者将下架应用停机整顿

6月5日上午,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流程。值得注意的是,对因违法违规经营而被约谈而拒不改正的企业,《通知》提出,有关部门对对其采取APP下架、6个月内停止联网等处置措施。

各部门可对违法违规企业行为开展联合约谈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机制。

其中,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于已经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现线上线下车辆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部门的,相关部门可开展联合约谈。

对拒不改正企业可采取“6个月内停止联网”措施

对于出现问题,但约谈后仍拒不改正的网约车经营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行为严重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应采取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停止互联网服务、6个月内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处置措施。

此外,《通知》提出,要探索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行政处罚行为通过信用系统进行公告,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部门间和各部门内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从业人员、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

网约车首次纳入出租车服务质量考核

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从6月1日起施行,首次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均应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在考核周期内,驾驶员得分低于3分的,应按要求接受培训。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企业管理、信息数据、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等6类共19个项目设计了考核指标。对驾驶员,则从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全面考核。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的综合得分情况,评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并提供查询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分别建立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解释,无论网约车还是巡游车,都提供面向公众的普遍客运服务,必须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明确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底线。在本次修订的过程中,既考虑了网约车和巡游车的共性要求,体现公平考核,促进新老业态良性竞争、融合发展;又根据网约车独有的经营服务特征,量身定制了“数据接入”“运营服务信息公开”等指标,引导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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