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財產過戶需要怎樣辦理?財產分割不滿意可以重新分割嗎?

協議離婚財產過戶需要怎樣辦理?財產分割不滿意可以重新分割嗎?

一、離婚房產過戶手續辦理流程之所帶材料

由於離婚的法定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離婚房產過戶根據離婚方式的不同,準備的材料也有區別。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達成協議,通過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結束婚姻狀態的一種離婚方式。如果是協議離婚,離婚房產過戶手續辦理要帶的帶材料有:

(1)關於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

(2)離婚證及複印件;

(3)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

(4)房產證;

(5)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未達成協議,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離婚方式。如果是訴訟離婚,離婚房產過戶手續辦理要帶的帶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複印件;

(2)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

(3)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4)房產證。

協議離婚時,可要求對方在辦理離婚前將房產更名過戶至女方名下,再在離婚協議中明確該房子歸女方所有;如只在協議中明確該房子歸女方所有,未辦理過戶,離過婚後,對方不配合辦理過戶,需要去法院起訴才可以憑判決書辦理過戶,就很麻煩了。

協議離婚的,憑藉經過公證後的離婚財產協議以及已方相關材料,可以單方辦理過戶。判決離婚的,也可以憑藉生效法院判決書及已方相關材料單方過戶。

二、相關知識:

協議離婚後房產過戶

1、 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協議書中有關於房產所有權歸屬的明確規定,產權管理部門即可按照所有權的分配予以辦理產權變更。

2、需要攜帶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公安局門牌號碼通知,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更名手續。

對此類房屋權屬變動情況徵收契稅,現行稅法已有明確規定。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就是房屋權屬部分轉移,即以部分贈與徵收契稅。但也有觀點認為房產證加名並未發生過戶,徵稅理由不充分且不合人情。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臺前,夫妻雙方無論在婚姻中還是在離婚後變更名字都不收稅。若新政策規定夫妻間房產證加名徵稅,則加名時稅負過重且有失公平。

協議離婚財產過戶,需要帶好雙方的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要明確房產歸那一方所有,雙方到房產局進行相關辦理手續。如離婚協議書已經書寫,但另一方不予配合。我國的法律規定可進行訴訟處理這類案件,已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協議離婚財產過戶需要怎樣辦理?財產分割不滿意可以重新分割嗎?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方式和選擇機會增多,很多人婚後出軌,導致夫妻關係破裂。因此很多家庭選擇辦理離婚結束婚姻關係。離婚過程中,最受熱議和關注的就是財產分割和撫養權分割,那麼離婚財產分割不滿意還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嗎?重新分割的情形包括什麼呢?

雙方離婚後,往往因為各種原因,又要求進行財產分割,這類案件屬離婚後財產糾紛,離婚後財產問題因分割財產的原因不同而分為如下幾種情形:

一、雙方協議離婚後反悔的,因為協議離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僅僅體現了當事人的意志,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內容未得到國家公權利的認可,如果一方有異議或反悔的話,仍然享有訴權,可以向法院起訴。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對於離婚時應當分割沒有正確分割的財產要求再次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此情況下,訴訟時效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三、對於離婚時沒有分割的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不滿意可以重新分割嗎?通過上述文字,考慮這一問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離婚財產分割要求重新分割的情形主要包括夫妻一方有隱瞞共同財產的行為,或者協議離婚中對於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財產再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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