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有答|什么是司法调解?

哈喽小伙伴们,今天宣宣给大家开讲调解相关知识的新一篇——司法调解。

1.什么是司法调解?

司法调解,又称法院调解,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2.司法调解有哪些特点?

司法调解有以下特点:

(1) 法院调解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因此,当事人在此过程中所进行的行为,属诉讼行为,对当事人产生诉讼上的约束力;

(2)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人民法院进行该活动,依据的是其审判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属于审判活动,具有审判上的意义,具有司法的性质;

(3)法院调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法院调解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应当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进行,法院组织调解还需要有一定的程序;

(4)法院调解如果成功,其所形成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了送达的调解书的,诉讼结束;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3.民事诉讼的哪些阶段、审级可以进行司法调解?

司法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后另定日期进行。

4.哪些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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