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临潼法院快审快结首例破坏营商环境犯罪案件

6月14日下午,临潼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王某平、张某毅等六人寻衅滋事一案。该案系2018年临潼区首例破坏营商环境犯罪案件,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佑勋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检察长苑伟出庭支持公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房安宏、人大法工委主任孙来军一行现场旁听观摩、评议庭审活动。

项目施工遭阻挡 寻衅滋事被追责

2017年11月9日,被告人王某平在临潼区秦汉大道"铂悦山"项目工地,以坟地、征地补偿为借口,纠集张某毅、朱某等六人,伙同黄某等四人(均另案处理)携带刀具进入工地。该十人向施工人员扔砖块、石头、扔礼花弹,并持刀具追砍施工人员阻挡对方施工,造成该工地施工人员卫某等三人受伤,两台装载机不同程度损坏。经法医学鉴定:其中两人损伤构成轻微伤。

重拳出击:临潼法院快审快结首例破坏营商环境犯罪案件

王某平等六人于2017年11月10日被公安临潼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3日经临潼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临潼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平等六人无视法制、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情节恶劣,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向该院提起公诉。

法检两长高度重视 快速审理当庭宣判

该案系临潼区今年以来首例破坏营商环境犯罪,临潼法院高度重视审判工作,由王佑勋院长出庭担任审判长,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区检察院检察长苑伟出庭支持公诉,法检联合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共同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为全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临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平、张某毅等六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区检察院指控六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依法应均予刑罚处罚。经综合认定六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人身危险性、民事赔偿等情节,当庭判决该六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并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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