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镐把、撬棍打砸外地车辆……鄂旗法院判处首例“涉黑” 犯罪案件

鄂托克旗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

用镐把、撬棍打砸外地车辆……鄂旗法院判处首例“涉黑” 犯罪案件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审结了邬某等十四名被告人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为鄂托克旗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判处的第一例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鄂托克旗法院经审理认为,邬某等十四名被告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邬某、赵某等属主犯,案发后邬某等八名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十四名被告人已赔偿了被害人的民事损失,并取得了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规定,判处邬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判处其余十二名被告人徒刑以上刑罚,均作出缓刑判决。

根据相关要求和精神,鄂托克旗法院目前已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对涉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扶正去邪之风。

文字:刘明艳(刑事审判第一团队)

用镐把、撬棍打砸外地车辆……鄂旗法院判处首例“涉黑” 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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