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寧波大媽摔手機事件?大媽是女教師嗎?

段逸

近日,浙江寧波的小徐丟了蘋果7手機,撿到手機的大媽要2000元報酬才歸還。小徐拿一箱楊梅和500元答謝請求大媽歸還,但是大媽一定要2000元報酬。無奈之下,小徐報警,萬萬沒想到,大媽一氣之下竟然摔碎了手機。

這讓我感到萬分驚訝和憤怒。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大媽非賊非盜,竟然對傳統價值觀熟視無睹,實在讓人驚訝;索要報酬不得,對方報警後不知收斂,還砸人手機,作惡還能如此理直氣壯,實在讓人憤怒。

大媽的行為,不光踩了道德的紅線,還踩到了法律的紅線。

你撿到了別人的東西,失主給你酬勞,這是情分;失主不給你酬勞,也無可厚非。當然,現在很多地方認可對拾金不昧者給予一定獎勵,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理直氣壯向他人索要酬勞。拾金不昧是約定俗成的道德規範,也是法律要求的公民義務。撿到別人的東西不予以歸還,失主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如果故意損壞撿到的東西,則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事後有人爆料說,大媽是某校的老師,但學校很快闢謠,此人非該校老師。這種說法,比較可信。因為一般的大學老師,應該具有基本的法律常識。從大媽的應為來看,她更像是一個法盲。在她看來,撿到的東西就是她的,所以她有權對其處置。這種蠻橫的思維邏輯,是很荒謬的。


劇迷亞亞

浙江寧波6月19日8:30左右,小徐騎電瓶車敢往大卿橋地鐵口上班。把蘋果7和衝電寶及幾個粽子裝在一紙袋裡,掛在了車把上,到地後發現紙袋漏了,手機和東西丟了,小徐原路返回尋找。半道碰見合租室友小芳,小芳接連打電話,10多次後,對方接電話了。聽音是位中老年婦女。小芳問:“阿姨,手機在您那兒嗎?我想拿回來可以嗎?”對方回答很強硬,“我不能隨隨便便還給你,得給酬謝費!”小芳問:“阿姨,酬謝費肯定會給您的,您看多少合適?”對方答:“2000塊”。相互約定清林閒庭小區旁一個路口再見!


兩小姑娘打電話詢問警察,對方告知:“拍下視頻,保留證據。”

小徐二人趕到,看到一阿姨東張西望,身上斜挎一包。二人在來的路上商議給酬謝費500元。與老婆婆會面後,確定她就是揀手機者。小芳說:“阿姨,我們剛上班,沒有積蓄500元是上限了。”老太拿出手機讓二人看了一下,便急匆匆的裝進包裡。小徐進一步解釋說:“手機用了很多年了,只是想拿回去。500元是上限了。”對方說:“你愛要要,不要拉倒。”小芳說:“我們最多給500月。”二人在路上買了一筐梅子。以表對老太的感謝!老太此時很不奈煩,往小區回走。說:“你們愛要要,不要拉倒。去買一個不更貴嗎!拿去賣也不止這個錢。”

兩小姑娘沒法交涉,只能選擇報警。老太一看急眼了,掏出手機往地上摔,小徐立上搶,老太還要二次揀起復摔,年紀大了怎麼樣搶過小姑娘,到手的手機屏壞了。警方介入調查此事。

不過此事的發生,老太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之嫌,價值2萬以上就構成“非法持有他人財物罪,要負刑事責任。”老太也不該摔他人手機,屬毀壞他人財物。接受賠償滴。其次,老太要感謝費,數額不大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滴!

請大家說說自己的看法!


何由之


盼150769161

沒有什麼事是溝通解決不了的!失主丟東西理應討回!撿到手機的的大媽願意歸還覺得應該收取一點好處也是人之常情!必定現今的社會大眾單純者已經不再適應了!大家一人退一步、這事就成了、這也算是給失主一個教訓、長點心吧、捨不得報酬、還要理直氣壯要回失物、讓一拾金不昧者感覺像是被施捨一樣的“壞人”!這擱誰也不會舒服的、敢問一下現在每天有多少人丟失手機!!但又有多少部手機可以失而復得呢???能用三成的代價拿回手機你就知足吧……否則下次你還會丟三落四、搞得好像誰不敢撿、撿了也不敢用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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