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的程序与未来的用途

现在对于金融类相关的企业都需要持牌经营,协会就已经注意到这种现象,不少公司打着非融资担保公司的名义,以搭建平台为企业融资、替百姓理财为借口,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这种现象不仅在济南有蔓延之势,周边省份也是愈演愈烈,如果任由其发展,社会危害极大。对这种坚决清除出市场,那么如何申请融资性担保公司并获得资质呢?我详细的总结如下

融资担保公司申办审批条件:

在深圳市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由一至两个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作为主发起人组建。

(一)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2.持续经营三年以上,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计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

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的程序与未来的用途

(二)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发起出资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

2.无重要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从业记录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在深圳市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以货币一次性实缴,且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由一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由两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20%;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应当持有适当比例的股权。一般发起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持续的出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原则上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

在国家各项政策的推动下,各地风险补偿机制陆续出台,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更广泛更深入,各具特色的融资担保发展模式不断出现……

业内人士认为,模式创新是破解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在目前的金融体制和发展环境下,担保再担保模式创新确是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途径,这一办法克服了增设银行机构审批链条过长、金融产品创新效应半径过短等弊端,通过创新担保模式进行增信和分险,有效解决了银行对于小微企业信用不足、风险过大的顾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