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恨悔得太晚、醒得太遲——湖南省長沙市雨花經濟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杜旭輝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杜旭輝,男,1966年出生,湖南省雙峰縣人,長沙市雨花經濟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2017年6月4日,長沙市紀委對其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妄自尊大 任性用權把園區當成“個人領地”

“一言堂做法愈演愈烈,不遵守集體決策程序,搞個人說了算。”杜旭輝歷任鎮長、鎮黨委書記、園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區委常委等職務,長期擔任黨、政一把手,養成了說一不二、為所欲為的“一霸手”作風。

2012年,杜旭輝違反機構編制規定,在未經上級機關審批核準的情況下,主持召開園區辦公會,擅自成立園區金融工作辦公室,並決定由辦公室主任兼任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另任命副主任1名,工作人員2名。如此任性用權,對杜旭輝來說已是家常便飯。根據長沙市編委核定,杜旭輝長期以園區辦公會代替黨工委會議,違規決定組織人事問題,超職數提拔正科級領導幹部1名,超職數聘任參照正、副科級幹部待遇的中層正職、副職9名,其中不乏其親信、親友和特定關係人。

不僅如此,杜旭輝還擅自設置收費項目,向園區企業收取鉅額費用。根據有關規定,長沙市城市建築垃圾渣土開挖、運輸需經過行政許可,市渣土管理處為全市渣土管理行政許可及收費部門。杜旭輝卻偏要自成一統,搞“體外循環”。2010年至2015年8月,經他批准,雨花經濟開發區違規對渣土實行單獨管理並收取建築垃圾處置服務費。經長沙市渣土管理處和園區管委會統計,在此期間,僅園區自建項目應交而未交渣土服務費一項,就給長沙市財政造成2000餘萬元損失。此外,雨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還以卸土費、保證金、保潔費名義違規收取409.65萬元。規定成為“稻草人”,“官帽子”想發就發,費用想收就收,園區儼然成了杜旭輝隨心所欲的“個人領地”。

處心積慮 精心偽裝將權力當作個人“取款機”

“組織賦予我幹事創業的權力,變成了親友和自己謀取鉅額利益的工具,而且不知愧疚不知收斂。”杜旭輝自認為是法律專業科班出身的“聰明人”,他沒有將聰明才智用在幹事創業上,而是處心積慮想著怎麼打紀律和法律的擦邊球,為自己謀取“錢途”。他先後以多名親屬的名義,在園區這個“個人領地”裡投資經商、承攬業務、收受錢財,自己則躲在後面坐收暴利,不亦樂乎。

2006年,杜旭輝與其姨夫賀某商定,各投入40萬元,由賀某組織施工隊伍,在杜旭輝任職的園區承接道路施工工程。2006年至2015年,杜旭輝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賀某先後在園區承接到12個道路建設項目,工程造價6400餘萬元,獲利1500餘萬元。經查,2007年至2016年,杜旭輝分多次從賀某處支取756萬餘元。

此外,他還以妻弟名義違規擁有園區內非上市公司股份;以表妹、外甥的名義,用低於市場的價格,在園區內購買門面房和廠房;以妻弟以及身邊工作人員名義開設股票賬戶,進行炒股投資;幫助自己的表妹、表弟的小孩等親友,在園區就業。

“從2006年開始到2015年,在擔任領導職務期間,從沒停止為親友謀利提供幫助。”杜旭輝將管理園區的職權當作親屬和個人的“取款機”,居然還可笑地自認為有分寸:“認為自己親友在園區做事的總體佔比不到5%,是把握了分寸的。”在這樣的“自我催眠”下,杜旭輝愈發肆無忌憚。

2003年以來,杜旭輝多次接受某房地產開發商劉某某的請託,利用職務便利,為該公司在開發某項目的選址供地、規劃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為感謝杜旭輝,劉某某讓其弟弟擔任公司副總經理,並約定向其弟弟支付報酬500萬元。杜旭輝與弟弟商定,這500萬元中300萬元歸他所有,其餘200萬元歸弟弟所有,錢均由弟弟保管,他可隨時支取使用。此後,劉某某為兌現約定,以送出房產或現金轉賬形式付給杜旭輝弟弟財物摺合人民幣420餘萬元。

恃才傲物 病入膏肓思想潰堤終釀苦果

在懺悔書中,杜旭輝這樣剖析自己:“謀事的目的是為了謀身,幹事的目的是為了升遷,這個大方向發生了問題,謀身、謀私、濟私,自己就認為是人之常情。”“汲汲於個人名利得失,把黨員領導幹部應該具備的黨性追求,視為搞形式主義、假大空;把黨員領導幹部的理想信念,作為空洞說教忘在腦後。”思想意識上病入膏肓,導致杜旭輝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越陷越深。

杜旭輝擔任雨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後,私心私慾更加膨脹,對個人仕途升遷的期望值也越來越高。一方面,他覺得自己為園區引進了大項目,勞苦功高,躺在功勞簿上他更加恃才傲物、目空一切。另一方面,他熱衷於攀比,越比心裡越不平衡,總覺得自己仕途不如意,對組織充滿怨氣。在他的內心深處,這也成為他“理直氣壯”以權謀私的藉口。正如他自己所說:“自詡是個專業型的領導幹部,對黨紀條規的學習完全不放在心上,各種政治學習敷衍塞責、心懷牴觸,信奉‘說法大於紀法’,處處為自己的私心私慾找說法,找到說法就心安理得、肆無忌憚去做。”

邪氣入內,正色乃衰。思想堤壩上出現裂口,腐敗病菌必然乘虛而入。杜旭輝給自己定下了荒唐的“良知原則”,即不收受超過一萬元的紅包禮金和貴重物品,對一萬元以下的紅包禮金來者不拒、多多益善。“從開始的臉紅心跳,到後來的理所當然,安之若素,雖以人情往來當遮羞布,但進得多出得少。”貪慾如火,不遏則燎原,他很快被自己的慾望之火所吞沒。從違規收受禮金,到收受名人字畫、硯臺、象牙等貴重物品直至收受鉅額賄賂;從違規任用幹部、擅自設置機構到違規收取鉅額費用,杜旭輝完全淪落為金錢、美色的奴隸和犧牲品。

在接受組織審查初期,杜旭輝不僅不反省悔過,反而認為是組織故意挑“刺”、跟他過不去。在他的“導演”下,上演了一場“全家總動員”、集體對抗組織審查的“戲碼”。他多次與妻子、弟弟、姨夫、情人、行賄人等人進行串供,向組織作出虛假陳述,還隱藏、銷燬證據,轉移、隱匿財產,甚至謾罵審查人員,態度十分囂張。

“請組織杜旭輝同志好好學習,不要推開組織挽救你的手。”在審查期間,湖南省紀委常委、長沙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蔡亭英批轉了《中國紀檢監察報》刊載的一篇文章《悔過不諉過,才不會一錯再錯》。通過學習有關文章、重溫入黨誓詞等一系列耐心細緻的思想教育,杜旭輝終於轉變態度、幡然醒悟:“看到‘同志’二字很受觸動,感覺到組織並沒有拋棄我。”

2017年11月7日,杜旭輝因違反政治紀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此刻的他仰天長嘆:“過似明鏡顯穢形,悔如尖刀在穿心!只恨悔得太晚、醒得太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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