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氣憤了!
天底下竟有這樣的母親!
把年僅4歲的兒子
鎖在家裡
打得頭腫臉青、遍體鱗傷
就連小孩的生殖器也被打腫!
如果不是孩子趁母親
忘記鎖門偷跑出來求救
後果將不堪設想…
圖片看了太令人心疼了!
孩子面部腫脹,雙目紅腫
與丈夫離婚後,只要心情不好,27歲的女子(四川南充人)就對自己年僅4歲多的親生兒子施暴。直到近日,被虐男童趁母親外出,且未被母親反鎖,才得以走出家門,被小區鄰居和保安發現後報警。
母親忘鎖門 男孩得以跑出家
據廣東省東莞市厚街鎮萬達小區的保安黃叔(化名)介紹稱,前天中午11時許,家住厚街萬達小區5棟的住戶方某(化名)慌慌張張地跑到一樓大廳,向他求助稱:“她在家門口看到一個小男孩,對方雙眼淤青腫脹,且身上遍佈傷痕,看著就讓人心疼不已。”
聽到這位住戶反映的情況後,他立即跟著方女士來到所住的樓層,找到了這名小男孩。
“見到我的到來後,這名小男孩立即上前拉扯我,說自己好餓,要吃東西。”黃叔說,“看到小男子身上的傷,我當時都心酸地流下眼淚。”
小男孩告知他們,只要媽媽的心情不好,自己就可能被媽媽打。自己的雙眼就是前些天被媽媽打成現在這個樣子的。被打後,媽媽不讓他外出。他之所以可以獨自出來,那是因為媽媽外出時,忘記把門反鎖了。
涉事母親被警方帶走調查
旁邊的熱心業主聽聞孩子的事情後,都紛紛從家裡拿來吃的喝的,可沒過多久,孩子的媽媽回來了。“看到媽媽回來,孩子嚇得立馬躲在我們身後。”鄰居說。
對於業主和保安的關心,孩子的媽媽顯得格外生氣,大聲斥責他們,並表示,“我打自己的孩子天經地義,誰也管不著。”這位媽媽一邊叼著香菸一邊冷漠地說:“我生他的時候他7斤多,我差點難產死掉,早知道他不聽話,還不如當時掐死他,不聽話就得捱打。”
經該院急診科、眼科、兒科等多科室醫生的全面檢查,發現小男孩的頭部有一處3釐米長的傷口,傷口已有膿液滲出,其額頭眼瞼腫脹充血,軀幹四肢散在多處新舊淤青。
慶幸的是,小男孩的這些傷勢均未危及其生命,醫生對其傷口進行了清創防感染處理。小男孩的母親已被警方帶到了派出所接受調查。
看到男孩的樣子
網友們心痛不已
紛紛對其母親進行譴責
@80後那年彼岸678:4歲的孩子,能多聽話呀,心情不好就打孩子,不配為母親!
@圓小蛋:太可怕!虎毒不吃兒。這變態女人連禽獸都不如。不但判她坐牢,還要剝奪監護權。
@WAN_0912:孩子無法選擇自己的父母,導致出現了很多悲劇,而孩子是最無助的人。
@Ada_tamtam:懷胎十月生下的孩子,怎麼能這麼狠,媽媽是否有些抑鬱症狀啊?
@sweet丫:希望社會熱心人士能多關愛這個可憐的兒童。
@Kay_晴:完全不能理解這個媽媽的行為。你心情不好打自己可好?打小孩幹嘛。這個爸爸呢,離婚就不顧孩子生死嗎?
@Anita:看到這孩子心好痛,這樣對待一個四歲大的孩子,這親媽還配當人麼。
@畢竟郭冷靜:我的天,好可憐啊,那可是一個孩子最親的人啊。。。
官方通報如下:
關於厚街一男童被毆打的情況說明
經調查,犯罪嫌疑人薛某是受傷男童黃某的親生母親,其對毆打黃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鑑定,黃某傷勢為輕傷一級。目前,犯罪嫌疑人薛某因涉嫌虐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男童黃某已暫時交由其外婆看護。
厚街鎮新聞辦
溫小法說法
這位母親做法或已構成虐待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案件中的小男孩,其傷勢若經法醫鑑定為重傷的,孩子母親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具體情況還得結合案件的偵查情況來定性。
延伸
以下7種情形可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
事實上,我國《民法通則》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早有明文規定,可以適時剝奪失責父母的監護權。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明確了7種情形可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
①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②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③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6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④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⑤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3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⑥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⑦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3種情形不得判決恢復監護人資格
①性侵害、出賣未成年人的;
②虐待、遺棄未成年人六個月以上、多次遺棄未成年人,並且造成重傷以上嚴重後果的;
③因監護侵害行為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對於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作為父母
在面對孩子的教育問題上
一定要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
等到冷靜下來
再找一個合適的教育方法
記住,面對我們最親愛的人
不能因為情緒失控
當了憤怒的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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