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宁波大妈摔手机事件?大妈是女教师吗?

段逸

当"倚老卖老""女老流氓""中年女教师"与"拾金不昧"交织在一起的时候,才能看到人性本恶的一面是怎么毁掉我们的三观的。捡到他人手机,就以为发财了要2000元钱,对方给500元嫌太少,在谈不拢的情况下,直接对着失主的面,把手机摔脆了,这不是老流氓是什么???????

看了这个新闻,一个中年女教师在捡到别人手机,索要好处费不合理的情况下,怒摔手机比较直观的突出了两个社会问题1.为人师表的中年人到底怎么了?2.对于"拾金不昧"这个传统,老师到底是怎么教导孩子传承的。

本来的一件好事,生生的让这个老师给变成了坏事,看老师的这个面相就觉得是女流氓一类的人,怎么能为人师表的呢?真的把自己当成了电视剧里面的日本特务了,霸道蛮横还想强取豪夺的女无赖。

对于这样的老师,我个人觉得一定要对这样的老师进行一定的惩罚,不能让这样的老师玷污了我们的校园,在捡到东西就当成是自己的,让她觉得自己随意就可以处置与损坏他人财务。既然他给失主要2000元,就罚款她20000元,并且拘留15天,这样就可以让她的孩子好好的"孝顺"她一下,并且让她的那些伙伴都引以为戒。

老师都这样了,那交出来的学生应该是怎么样的呢?必须开除出我们的教师队伍!


孔国说新零售

近日,浙江宁波的小徐丢了苹果7手机,捡到手机的大妈要2000元报酬才归还。小徐拿一箱杨梅和500元答谢请求大妈归还,但是大妈一定要2000元报酬。无奈之下,小徐报警,万万没想到,大妈一气之下竟然摔碎了手机。

这让我感到万分惊讶和愤怒。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妈非贼非盗,竟然对传统价值观熟视无睹,实在让人惊讶;索要报酬不得,对方报警后不知收敛,还砸人手机,作恶还能如此理直气壮,实在让人愤怒。

大妈的行为,不光踩了道德的红线,还踩到了法律的红线。

你捡到了别人的东西,失主给你酬劳,这是情分;失主不给你酬劳,也无可厚非。当然,现在很多地方认可对拾金不昧者给予一定奖励,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理直气壮向他人索要酬劳。拾金不昧是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也是法律要求的公民义务。捡到别人的东西不予以归还,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如果故意损坏捡到的东西,则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事后有人爆料说,大妈是某校的老师,但学校很快辟谣,此人非该校老师。这种说法,比较可信。因为一般的大学老师,应该具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从大妈的应为来看,她更像是一个法盲。在她看来,捡到的东西就是她的,所以她有权对其处置。这种蛮横的思维逻辑,是很荒谬的。


剧迷亚亚

浙江宁波6月19日8:30左右,小徐骑电瓶车敢往大卿桥地铁口上班。把苹果7和冲电宝及几个粽子装在一纸袋里,挂在了车把上,到地后发现纸袋漏了,手机和东西丢了,小徐原路返回寻找。半道碰见合租室友小芳,小芳接连打电话,10多次后,对方接电话了。听音是位中老年妇女。小芳问:“阿姨,手机在您那儿吗?我想拿回来可以吗?”对方回答很强硬,“我不能随随便便还给你,得给酬谢费!”小芳问:“阿姨,酬谢费肯定会给您的,您看多少合适?”对方答:“2000块”。相互约定清林闲庭小区旁一个路口再见!


两小姑娘打电话询问警察,对方告知:“拍下视频,保留证据。”

小徐二人赶到,看到一阿姨东张西望,身上斜挎一包。二人在来的路上商议给酬谢费500元。与老婆婆会面后,确定她就是拣手机者。小芳说:“阿姨,我们刚上班,没有积蓄500元是上限了。”老太拿出手机让二人看了一下,便急匆匆的装进包里。小徐进一步解释说:“手机用了很多年了,只是想拿回去。500元是上限了。”对方说:“你爱要要,不要拉倒。”小芳说:“我们最多给500月。”二人在路上买了一筐梅子。以表对老太的感谢!老太此时很不奈烦,往小区回走。说:“你们爱要要,不要拉倒。去买一个不更贵吗!拿去卖也不止这个钱。”

两小姑娘没法交涉,只能选择报警。老太一看急眼了,掏出手机往地上摔,小徐立上抢,老太还要二次拣起复摔,年纪大了怎么样抢过小姑娘,到手的手机屏坏了。警方介入调查此事。

不过此事的发生,老太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嫌,价值2万以上就构成“非法持有他人财物罪,要负刑事责任。”老太也不该摔他人手机,属毁坏他人财物。接受赔偿滴。其次,老太要感谢费,数额不大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滴!

请大家说说自己的看法!


何由之

首先这位大妈肯定不是一名教师,如果这位大妈是一名人民教师她连最基本的拾金不昧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都没有。那么她也不配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这种人根本不配做教师。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位大妈作为一位成年人,经历过这么多个年头的成长。也应该懂得什么事情是对或错,捡到别人理所当然的手机就应该还给人家。因为当事人也好声好意的哀求了。大妈的行为可以完成体现出她本身就是一位贪心而蛮不讲理的人。

不愿意主动归还好反要像失主索要2000元的酬劳。这已经是违法行为行为了,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大妈是在勒索失主。而因为索要酬劳不成而摔坏手机,这也是在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大妈的行为态度可以作为反面教训来提醒其他人。要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拾金不昧,路不拾为的精神。


穿得人模狗样,做事的格局还不如我们的环卫工人。给大家讲个真实的故事,2010年的时候,我们有位环卫工人在昆明汽车南站附近拾到了一个包,包里整整有10万的现金。拾到包的时候,周边没有人,她完全可以把包捡回家,把10万现金占为已有。没人知道,也没人会责怪她。10万现金,相当于她扫地快10年的收入。可是我们这个环卫工人一点没动心,立刻报告单位,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当天就找到了失主。失主拿到钱,千恩万谢,当场拿5千块钱做为酬金谢谢我们的环卫工人,可我们这位工人怎么都不接受。所以人的格局和你从事什么职业无关。


萍儿145444796

社会在变化,人的素质也在悄悄的变化,国家的政策变了,人的意识也在变了,一个老农每月100元,一个退休的老师每月5000元,一个老农的生活费需要问儿女要,一个退休老师养活全家甚至养活小三,论贡献大小是相对的,老师每月5000元与老农民每月100元很公平吗,5000元就等于100元,老太拾到手机要2000元是合理的,手机里的信息何止2000元甚至20000元还多,如果老太太不摔手机,就让民警要回去,老太太摔了手机做的很好,做对了,雷锋同志活在现在社会里,能把手机扔到臭水沟里,但是我拾到手机要交给警察。


蒙蒙雨70054164

这位大妈有人说是老太太,看年纪没那么老,应该是中年妇女吧。据悉已正实,她不是教师,是误传。

捡到姑娘手机开口就要2000元酬谢费,姑娘苦苦哀求只给500元,大妈不肯,在商讨未果时姑娘报警,因而惹怒大妈,一气之下把手机当场摔烂,这种行为是素质太差还是法盲呢?


路上拾物,还人适当收取酬谢费是合情合理的,过高索要就不对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拾物不还,属侵占他人财物罪;过分要求失主付高额赎金的,视为勒索行为。 这位大妈的行为和素质太差了,本来拾物还人是件好事,只因一些酬谢费不如心愿,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把好事变成坏事来处理,这种下等行为已惹怒社会,遭人唾弃。如失主对簿公堂,有可能还要负法律责任,全额赔偿或受治安处罚,这真的得不偿失啊。

人太任性容易犯错,法盲有时也会付出代价。这位大妈是否无知?是否法盲?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只认为无知无德的人不予同情,横蛮无理的行为需要谴责。至于这大妈的行为该如何定论,留给大家来评吧。


子涛3699

已经做出辟谣啦,这位大妈不是爆料出的女教师。

这件事啊,还是折射出有些人占小便宜不可的贪婪。

拾金不昧是中华美德,但凡受过素质教育的人都应该知道。而且对方也已经客气地给了方案,500元和一箱杨梅,也不算寒酸了吧?反观这位大妈,一开口就要2000元,这真是有点人心不足蛇吞象了吧。最后谈不拢,竟然还将别人的手机摔了,损害他人财物,既没有得到报酬又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何必呢?

其实对于拾金不昧这件事,全看捡到财务的人本身的品德。好品德有教养的人是不会要求报酬的,这种时候应该对他们的行为予以表彰嘉奖,而失主也应该对这些人表达感谢,如果是单位企业的也可以送锦旗之类的,实在感激的话,一些礼品也未尝不可。

但对于那些企图捞一笔的人,还是直接报警,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吧。

我觉得人与人之间交往,多一点善意,没必要在这种事情上非要宰失主一刀,既丧失了道德,又丢了个人修养,还要付出违法的代价,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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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妈是弱势群体,我做一下解释,第一大妈年纪大了,对吧,老人家吗,当然是弱势了,公交车上不是都要给老人让座吗。

第二,以前是教师,育人无数,蛮辛苦的,可能在学校也没收过好多手机吧!习惯了,小姑娘丢手机,老师捡到了,交几千块学费,让你以后不会丢三落四的,真是好老师!

第三,大妈是有素质的人,捡到东西知道要报酬,可见平时过日子也是好手,如此勤俭节约的人,不是弱势群体,谁又能够担此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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