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电动车主与闯红灯行人相撞后死亡,行人逃逸判3年赔117万,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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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判决还是比较认同的,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行人逃逸的行为真的是太过分了!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谢某的犯罪行为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17万余元。

对于这个判决我有几点认识:1.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纪,否则付出代价;2.此案判决结果与之前的很多相比较可以发现,肇事双方谁的损失大谁就责任小,假设此案中若行人被撞死,或者是与机动车碰撞,判决结果可能相反,即所谓的弱势群体强势论;3.此案的正面效应不容忽视,它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应该成为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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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行人闯红灯与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两者都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造成双方相撞的事故发生,双方存在的过错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对事故的造成,双方所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同等的,虽有一方严重伤亡,无非是生者的一方从人道主义上来讲应该给予死者一方在经济上的一些补偿。至于宁波法院判决行人3年有期徒刑及附带民事赔偿117万元,不是因行人闯红灯所承担的责任,而是由于行人发生事故后,采取一走了之,并未对电动车主有进行及时的施救之举,或报警或120等,丧失了电动车主有被救的可能,为此行人对此弃之不理,一走了之就形成了肇事逃逸,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按照国家刑法规定,犯了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有严重情节的就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法院判决行人附带民事赔偿117万元,则是逃逸行为所带来的债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采取直接逃逸的将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为此行人被判117万元的赔偿也就不难理解,至于赔偿款是虚是实,能否执行到位那要看行人的实际能力和境况,但是对行人的违规失德的行为,也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同时也给所有交通参与人敲响警钟,要遵规守法的参与交通,即便发生事故能敢于承担,接受现实,这是最好的处理办法,也最容易获取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和宽容。


本人姓刘名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违法者依法处罚


张RF1


所有事故若都能如此依法判决,天下太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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