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行人闯红灯致电动自行车车主死亡,被判3年赔偿117万余元, 你怎么看?

问心问得几回真


对于审判结果,相信朋友们都是赞同的。这里对交通法规点个赞,为什么?相信很多开车的朋友都有体会,“弱势”认责的观点我觉得是很不公平的。有了明确法规认责,不管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全部遵守,才能一起更好的创造出行环境。

侥幸源于安全意识的淡薄;事故往往源于一个疏忽、一个侥幸。为了他人、也为了自己,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

不想去深剖人品与人性的问题,案件中的“谢某”在庭审中解释说当天晚上风大雨大打着伞没看清路面情况,假设说法事实,进一步反应了当前生活中确实存在不少的行人缺乏交通法规观念和道路安全意识。如果这不是一辆电动车,是一辆机动车呢?网络上这种的情况还少吗?经常遇到前方行人、非机动车突穿马路,前方非机动车、机动车不经观察周边交通环境突然变向变道的情况,如果后方车辆一个不小心、一个分心,结果又一个事故。

相信很多朋友都看过交警上路严查电动车私自改装遮阳遮雨蓬的新闻,就是因为妨碍驾驶人的视角。一停、二看、三通过,宁停一分不抢一秒等等的道路标语随处可见,是什么让你急于迈开那一步、抢出那一秒呢?淡漠的安全意识的产物侥幸心理!

所以,为了他人也为了自己,为了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从我做起。


小A谈学车


判的正确没毛病。谁违规谁担责。希望管理者在交通上管好人(包括各种交通工具驾驶者和行人)而不是禁这车禁那车。只要是允许生产允许买卖的、合格的车辆都有上路权。


手机用户69988546434


本人的看法法院是对的。不管是骑车的,还是走路的。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汽车,电动车。电动摩托车。都应该各行其道。遵守交通法规。行人也应该遵守。不在禁,而在管。管理不好,是管理者的无能。禁更是无能的表现,扣留他人的财产,更是土匪表现。


沁心伴水


判罚正确,只是个人解得有点太重了。首先:下雨天让人产生错解、失误,但并不是故意。不救人是不对,行为是想逃避责任,怕赔钱。这也是现在的社会现象。什么跌倒不服,碰瓷什么的国家都没一个好的法律来约束,这很能让人产生思想负担,能逃就逃的想法。再有当时情况伤者倒地对任何人都无法判断严重性,所以个人认为判的太重。


小K5818


行人:机动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没毛病,谁违规谁担责没毛病呀,法院判决没毛病呀,要有毛病应该是管理部门不到位,交管部门也应列入事故责任人


浪迹126713322


就不应该分行人,电动车,机动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多多想想


这个判决公平公正,不依强不偏弱,体现了法制的灵魂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治人。


风雨兼程578


行人得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Jarry1968


刑责相符,很棒的判决。


白袍亮银枪


我对法院的判罚支持,但是,如果骑车人没有死亡,交通法肯定就不是这么判罚?所以,希望法院也是这么判,谁违法,谁受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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