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紅包雨”力治小微企業融資痛點

長期以來,小微企業在我國經濟社會處於“強位弱勢”地位:佔全部市場主體的比重超過90%,貢獻了全國80%以上的就業,70%以上的發明專利,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稅收;然而,

在融資市場上,小微企業的“弱勢”已成為折磨經濟的“慢性病”,也成為決策層的一塊“心病”。

不過,福音來了!最近,專屬小微企業的“紅包”雨傾盆而下。緊隨國務院常務會議定調進一步緩解小微分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五大措施、6月24日央行宣佈定向降準釋放7000億元支持“債轉股”和小微企業融資之後, 6月25日央行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貨幣政策、監管考核、內部激勵、財稅優惠、體系構建、環境優化等方面提出了23條標本兼治的“藥方”。

一、注活水,激動能。拓寬銀行資金來源,提升服務小微的放貸能力,激發內在動力。

儘管近年來銀行業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不斷改善,小微企業貸款增速總體上高於大型企業、中型企業,但自去年三季度開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明顯下降,由2017年9月末的17.8%降至今年一季度末的14.3%(見下圖)。

政策“紅包雨”力治小微企業融資痛點

小微企業融資難呼聲日高。其背後自然與金融去槓桿、強監管措施下M2增速總體減緩、社會融資規模下降等因素相關,所謂“大河水落小河枯”;但銀行機構放貸行為、放貸能力無疑也是其中的約束因素。其中,在同業、理財、資管等業務監管趨嚴,通道減少的情況下,商業銀行負債模式由同業拆借等主動負債向以存款類被動負債為主轉變,商業銀行整體存貸比持續上升,由2015年末的67.24%升至2018年3月末的71.18%,流動性壓力日趨增多。存款市場競爭的加劇、資源的緊張客觀上削弱了銀行放貸能力。此情之下,通過降準等舉措支持銀行機構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增強其放貸能力,不僅是銀行的呼聲,更是監管部門從源頭上增強小微企業服務能力、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理性選擇。

與央行6月24日降準相呼應,《意見》從以下四方面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注入“活水”:

1. 將單戶授信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納入中期借貸便利的合格抵押品範圍。

2.增加支小支農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共1500億元;下調支小再貸款利率0.5個百分點。

3.優先辦理小微企業票據再貼現,促進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

4.盤活信貸資源1000億元以上。支持發行小微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將小微企業貸款基礎資產由單戶授信100萬元及以下放寬至500萬元及以下;通過發行小微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盤活的小微企業存量貸款,在考核小微企業貸款投放時可還原計算。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券,並放寬發行條件。

二、動真格,強權威。通過強化監管考核,加大外部壓力,切實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的責任感與使命感。

小微企業融資難是一個世界性的命題。由於小微企業客觀上存在的信息不透明、存活期短、缺乏有效抵押擔保等弱質性,這種弱質性與資本流動的趨利避害性形成鮮明反差,使小微企業天然成為“資金高地”。市場資金不會順勢流向小微企業,市場的力量無法促使資金配置到小微企業,這便是市場失靈。因此,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必然需要靠政府“看得見的手”來調節。如果沒有強有力推手,無論從風險的考量還是成本的權衡,銀行業金融機構都可能在信貸投向上走向逆向選擇;而差異化的監管考核無疑是推動資金流向小微企業的“壓力泵”。

考核是最有效的指揮棒。其實近年來,圍繞改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監管舉措林林總總,但有效性終究打折,關鍵是有關監管要求在可操作性、落地性方面尚欠考量,或者說相關考核沒有真正抓住銀行機構的“牛鼻子”。

此次出臺的《意見》顯然在小微金融服務監管考核措施上更嚴,也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1.改進宏觀審慎評估考核,增加小微企業貸款考核權重,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貸款投放,合理確定並有效降低融資成本。央行通過增加宏觀審慎評估考核中小微企業貸款的考核權重,包括原有的定價評估,無疑發出了最有效的、最權威的“聲音”。

2. 加強對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的監測和考核。對個別貸款利率定價明顯高於當地同類機構平均水平、下降空間較大的銀行,要適當強化監管工作要求。

3. 將金融機構持有小微企業金融債券和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情況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內容。

4.明確提出兩個“高於”考核目標。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努力實現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餘額的戶數高於上年同期水平。

三、補短板,改機制。著力推動銀行業改進和完善考核激勵機制,疏通內部傳導機制。

內部績效考核激勵機制不科學、風險容忍度低、盡職免責機制不合理是制約商業銀行基層經營行及客戶經理拓展小微企業金融業務積極性的“內憂”,也是監管部門推進小微金融服務機制建設的重點和難點。儘管此前監管部門提出了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容忍度可高於一般性貸款的指導意見,儘管各銀行機構形式上都制定了小微企業貸款盡職免責機制,但實際上往往存在“兩張皮”現象,影響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效的提升。

此次《意見》在完善考核激勵機制方面對商業銀行提出了更為明確的要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分支行行長和領導班子考核中,結合實際充分考慮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情況”,從頂層設計上或將有力觸動商業銀行既有的體制機制,推動銀行考核激勵機制向有利於小微金融服務發展的方向轉變。此招顯然勝過以往的差異化監管,真正能從商業銀行內部調動其做小微企業的積極性,形成持續的動能。

《意見》還要求“要深化落實小微企業授信盡職免責辦法;降低小微金融從業人員利潤指標考核權重,增加貸款戶數考核權重,提高從業人員積極性。對政策執行較好的分支行,要通過優化資源配置、安排專項激勵費用、績效考核傾斜、利潤損失補償等方式予以獎勵”,從盡職免責、考核權重、資源傾斜等方面對商業銀行提出了具體的導向意見。

當然,如何落實小微企業貸款盡職免責辦法,怎樣的辦法才算科學合理,仍將是一個值得探索的問題。從監管部門而言,如何評價商業銀行考核機制是否符合監管推動小微企業的要求,如何進行督促、跟蹤,尚需要相應的監管機制跟進。

四、治痛點,降成本。多渠道推動減費讓利,提升小微企業積累能力。

經營成本高是小微企業發展中的一大痛點。除了生產成本、用工成本等上升壓力外,稅費、融資成本高始終是小微企業心中之“痛”。誠然,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高從利率覆蓋風險角度有其合理性;但種種隱性的附加成本,包括一些無實質內容的顧問費、諮詢費及過橋、通道費則顯失公平,也是監管所嚴令禁止的。

《意見》再次重申了監管部門“七不準”“四公開”要求,禁止向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諮詢費。要求進一步縮短融資鏈條,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過橋”環節。這一要求的實質就是,要求銀行機構加強貸款精細化管理,減少期限錯配給小微企業帶來的不必要的轉貸需求,以及額外的成本。

《意見》還對各級監管部門進一步推動降低融資成本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指導中小銀行加強對單戶授信5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的臺賬管理,按一定條件給予再貸款支持,獲得支持的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要有明顯下降。二是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規範管理,引導其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和服務費用。三是推動減少小微企業融資附加費用。規範小微企業融資相關的擔保(反擔保)費、評估費、公證費等附加手續收費行為,減輕小微企業融資負擔。推動地方政府探索以政府採購、財政補貼等方式,降低小微企業融資附加費用支出。四是推動實施內部資金轉移優惠價格。要求成立普惠金融事業部的大中型商業銀行進一步完善成本分攤和收益分享機制,在精準核算的基礎上動態調整內部資金轉移價格,合理管控小微企業貸款的內部籌資成本。這或將使長期以來監管部門在推動的小微企業貸款獨立核算機制再向前走一步。

在財稅政策支持方面,《意見》明確要減少各類融資附加費用,加大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優惠力度,從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單戶授信額度上限,由1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

通過降低金融機構經營成本進而推動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這一思路符合基本的商業邏輯,也為銀行機構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釋放了相應的空間,是從源頭上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有力舉措。

尤為亮眼的是,《意見》要求“對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支持的融資擔保公司要加強監管考核,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的擔保金額佔比不低於80%,其中支持單戶授信5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及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的擔保金額佔比不低於50%,適當降低擔保費率和反擔保要求”,80%、50%兩個比率對政策性擔保機構提出了硬性目標,對既有的財政理念也將是考驗。這一措施若果落地,將有力推動政策性信用擔保機制功能的發揮,提升小微企業的融資能力。

五、優環境,聚合力。加強部門協同,規範企業融資行為,優化地方金融生態。

《意見》以實事求是的精神,對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背後的金融生態給予了高度關注,從企業自身信用、信息共享、失信行為聯合懲戒、規範民間借貸行為等方面提出了較以往更加明確、細化的要求。

《意見》對小微企業行為給予了充分的關注,要求“引導小微企業聚焦主業,健全財務制度,守法誠信經營,不得偽造材料騙取貸款、補貼,合理選擇融資方式,控制融資槓桿,實現可持續發展;加快轉型升級,在培育核心技術、核心工藝、核心能力上下功夫,提高自身市場競爭力”,明確“小微企業融資優惠政策優先支持信用狀況好的市場主體,被政府有關部門列入黑名單、重點關注名單中的小微企業不得享受。依法依規查處小微企業和金融機構內外勾結、弄虛作假、騙貸騙補等違法違規行為”。

這一要求恰恰說明了決策層對近年來小微企業風險狀況及原因的洞悉,也為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指明瞭理性的方向:小微金融服務是建立在誠信基礎之上的,並非所有的小微企業都必須支持,也並非所有的融資需求都必須滿足。

總體上,《意見》直面當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現實,相關措施抓住了小微金融服務中的痛點、難點和盲點,也為構築小微金融服務長效機制指明瞭方向。但必須清醒的是,推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與防範金融風險始終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如何約束小微企業行為、改進小微企業的誠信狀況,將是我們需要面對的一大課題;而加快轉型升級,提升自身市場競爭力是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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