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臨沂蘭山區中小學招生區劃圖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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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临沂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区划图出炉
2018临沂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区划图出炉
2018临沂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区划图出炉

小學入學

(一)小學入學工作

1.蘭山區常住居民子女入學

(1)報名條件:①年滿6週歲(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②身體健康,具備基本學習能力。③具有蘭山區常住戶口、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學區內有自有房產且實際居住。

(2)所需材料:家庭戶口簿、學區內房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監護人身份證、適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材料)的原件與複印件。

(3)工作流程:登陸臨沂市教育局官網→進入“臨沂市城區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服務平臺”進行網上註冊 →入學信息登記→申報學區內學校→區教體局聯合相關部門對適齡兒童入學報名信息進行比對審查,各小學入戶考察核實→統籌學位→法定監護人打印《適齡兒童信息登記表》→攜帶證明材料原件、複印件及《適齡兒童信息登記表》到申報學校或調劑學校現場審核確認→錄取新生→各小學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

(4)辦法說明:學校應根據學齡兒童戶籍和家庭住址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先的原則,分以下五個批次依次錄取。同等情況遇有學位不足時,以適齡兒童戶籍登記時間、私有產權住房購買時間長短為依據,依次錄取,錄取滿額為止。其他的由區教體局統籌調劑到周邊片區學校入學。

①蘭山區戶籍的學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學校片區內的;②蘭山區戶籍的學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有房產在學校片區內的;③蘭山區戶籍的學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戶籍地址在學校片區的;④蘭山區戶籍的學齡兒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在學校片區內的(祖孫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需提供公安等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係證明);⑤非蘭山區戶籍的學齡兒童,但其監護人在學校片區內有自有房產的。

條件中的自有房產,指適齡兒童本人或監護人自有且已實際交房入住的房產。產權人為共有的,產權份額應不少於50%。房產用途(性質)須為住房,工業用房、商業用房、儲藏室、車庫等非住房不能作為入學房產。社區或單位建設的小產權房,提供社區或單位出具的產權證明、繳款發票和入住證明(水電費發票);政府拆遷還建的,提供政府徵收部門蓋章的《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書》。

2.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1)報名條件:①年滿六週歲(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②身體健康,具備基本學習能力。③隨遷子女來我區中小學就讀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蘭山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居住證,且在之後一直按規定辦理,連續滿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蘭山區務工或經商一年以上;父母在蘭山區有穩定的住所且實際居住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①身份證明:原籍戶口簿、父母身份證、父母至少一方持有蘭山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居住證(連續滿一年)、適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

②從業證明:在蘭山區務工者,父母一方需有用工單位(或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最近連續滿一年,以人社部門系統篩查結果為準;在蘭山區經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區的工商營業執照,並有完稅證明,最近連續滿一年,以稅務部門提供的篩查結果為準。

③合法穩定居住證明:有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在蘭山區居住最近連續一年以上的證明和物業交費單據。

(3)工作流程:同蘭山區常住居民子女入學工作流程。

(4)辦法說明:①以上證件,截至2018年8月31日,時間至少需連續滿一年。②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所申報片區內學校有空餘學位的,根據申報志願,以其父母之一在蘭山區的居住證時間與繳納社保(或完稅證明)時間之和為依據,按照時間長短依次錄取。由於申報學校學位不足而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由區教體局統籌安排到其他相對就近且有空餘學位的學校就讀。其他學校也沒有空餘學位或不服從調劑的,回戶籍所在地就讀或自行申請民辦學校。

初中入學

(二)初中入學工作

1.有蘭山區學籍的小學畢業生入學

(1)農村小學畢業生對口直升本鎮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六年級畢業生直升本校初中,不參與劃片。條件成熟的學區,實行對口直升。農村小學、九年一貫制學校六年級畢業生,因監護人新購房產需要調整學區的,由家長持戶口簿、房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義務教育證書原件和複印件,於7月2日-3日,到蘭山區教師進修學校(洗硯池街9號)報名、登記,由區教體局依據學生住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安排入學。

(2)城區初中學校實行劃片招生。以城區小學為單位採集畢業生信息。首先,依據學生戶籍和房產信息,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分五個批次依次錄取,具體條件和辦法參照小學入學部分第1款第(4)項執行。以上五個批次錄取完成後,片區內初中學校尚有空餘學位的,錄取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體條件和辦法參照小學入學部分第2款執行。因學位不足而未被錄取的,以及非片區戶籍且片區內無自有房產的城區戶籍小學畢業生,服從調劑的,由教體局統籌安排到其他相對就近初中學校就讀。不服從調劑的,回戶籍所在地就讀或自行申請民辦學校。

2.有蘭山區戶籍的區外小學畢業生入學

由學生家長持戶口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學籍證明(含全國統一學籍號),於7月4日-6日,到蘭山區教師進修學校(洗硯池街9號)報名、登記,由區教體局依據學生住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3.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無我區六年級學籍)入學

所需條件同小學入學部分第2款要求。符合條件的,由家長攜帶戶口簿、家長身份證及居住證(房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務工或經商證明、租房證明、學籍證明(含全國統一學籍號)等有關材料,於7月4日-6日,到蘭山區教師進修學校(洗硯池街9號)報名、登記。有自有房產並已入住的,材料②、③項可不提供。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依據學生住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調劑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其他入學工作

(三)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民辦學校可以面向全市招生,招生簡章須向區教體局申報備案,經區教體局審核後在學校網站向社會公佈。招生工作須與公辦學校同步進行,嚴禁學校提前組織招生、超計劃招生、擅自招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可採用隨機派位的方式招生。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結束後,及時將新生錄取信息上報區教體局。

(四)困難學生入學工作。按照市局要求,深入推進教育扶貧“323”工程,協同扶貧部門,加強助學政策宣傳,精準分類施策,做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入學保障,不讓一名兒童少年因貧失學,確保完成義務教育。

(五)農村留守兒童入學保障工作。要鞏固農村留守兒童專項保護行動活動成果,全面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檔案並在學籍系統進行標註,準確掌握在校留守兒童信息,認真做好留守兒童入學保障工作,防止學生輟學。

(六)特殊群體入學工作。落實上級“零拒絕”“全覆蓋”要求,針對殘疾兒童少年的類別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則,與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統一部署和要求,切實解決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問題,保障所有殘疾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七)學前教育招生工作。各級各類幼兒園應堅持相對就近就便、免試入園的原則,積極創造條件接受適齡幼兒入園。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社區、村集體等舉辦的幼兒園,除招收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子女外,有條件的應向社會開放,優先招收附近居民適齡幼兒入園。民辦幼兒園要在各鎮街的統籌指導下,實施自主招生。

(八)落實各項教育優待政策工作。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招生錄取、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執行。對符合條件的引進高層次技能人才子女,依據相關政策安排入學。

(九)規範轉學相關工作。依據《臨沂市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臨教基字〔2018〕3號規定,申請轉入的時間一般為每年寒假、暑假開學前兩週。具體操作流程如下:學生家長向擬轉入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對轉入學生條件進行初步審核→轉入學校集中向區教體局提交轉入報告(內容包括學校各年級現有學生數、空餘學位情況和擬轉入學生名單後附學生家長提交的原始材料)→區教體局審核後確定最終轉入學生名單→學校通知家長辦理轉學等事宜。義務教育階段在本學區內不準轉學。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準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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