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演戲”連偷司機手機

兩名外地男子合謀“演戲”,趁機竊取司機財物,近日被津南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趙某和王某某均是吉林人,2014年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四年八個月,兩人分別於2016年和2017年刑滿釋放。重獲自由的兩人卻不思悔改,重操舊業。2017年2月,犯罪嫌疑人趙某和王某某共同乘坐司機張某的個體出租車,上車後趙某坐在副駕駛,王某某則在後排乘坐,到達目的地下車時,兩人假裝爭搶支付車費,趙某趁司機回頭與後排的王某某說話之機,竊取司機張某的手機一部,得手後兩人迅速離開。2017年6月,犯罪嫌疑人趙某、王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審查,自2017年2月至6月,趙某和王某某兩人合作或夥同他人,以爭搶付費、需要司機幫助搬運重大物品等方式,轉移司機的注意力,盜竊個體出租車司機手機14部,涉案價值共計一萬五千餘元。

日前,津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盜竊罪對趙某和王某某提起公訴,法院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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