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問題」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由勞務公司發放,年終獎由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支出是否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由勞務公司發放,年終獎由用人單位直接給勞務派遣人員,用工單位的這筆年終獎支出是否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因此,直接支付給員工的年終獎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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