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發票就不能稅前扣除了?快看稅局發佈的政策,已經很明確了!

所得稅的扣除項目是否都必須取得發票呢?

目前,稅法並未規定所有稅前扣除項目都必須取得發票。今年,《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以下的三問三答,希望能為大家解惑。

沒發票就不能稅前扣除了?快看稅局發佈的政策,已經很明確了!

問:核算規範的企業,如何處理這些沒有發票的事項?

我們財務部搬辦公室,人員不夠用,於是在勞務市場找了幾個勞力工幫著搬運完了。最後要支付工錢了,工人卻沒有發票,我有點犯難了。我知道,對於個人來說,要求他們提供這些發票確實很難。但我們公司作為一個核算規範的企業,如何處理這些沒有發票的事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九條,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問:那麼什麼是內部憑證?用內部憑證做賬我需要注意什麼嗎?

答:根據稅前扣除憑證的取得來源,《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將其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內部憑證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在發生支出時,自行填制的用於核算支出的會計原始憑證。如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工資,工資表等會計原始憑證即為內部憑證。

所以,即使沒發票,還有支付流水憑證、內部支付流程、對方的簽收證明等收款憑證,這些都是稅前扣除的依據,應如實反應經濟業務,按規定入賬。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28號文第十條,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於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雖不屬於應稅項目,但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開具發票的,可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附件《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中規定的不徵稅項目等。

以上就是關於企業日常經營過程中,和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發生了業務,對方不能提供發票的時候,企業可以遵循的操作思路。

問:如果我們企業是經常發生的且金額較大的業務,除了用內部憑證做賬,還有什麼其他合法合規的做賬方法嗎?

答:如果企業是經常發生的且金額較大的業務,建議還是需和正規單位合作,比如存在大量臨時用工、季節性用工的單位,輔助用工較多的單位,可以選擇勞務派遣公司,從而合規的取得勞務發票進行稅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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