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医疗期超过3个月,女子竟被公司要求自动离职!公司的行为是否违规?

「关注」医疗期超过3个月,女子竟被公司要求自动离职!公司的行为是否违规?

因为三个月前的一场意外车祸,

导致医疗期超过了3个月,

竟被公司要求办理自动辞职手续,

社保也被停缴了。

在宁波打工的杨女士质疑,

医疗期超过三个月,

企业就可以要求职工自动离职吗?

「关注」医疗期超过3个月,女子竟被公司要求自动离职!公司的行为是否违规?

女工遭遇车祸病休3个月后

被要求自动离职

“工作没了可以再找,但社保停了孩子就没法上学了,这件事急得我夜不能眠。”杨女士说起了车祸后的遭遇。

今年44岁的杨女士是安徽滁州人,5年前独自带着6岁女儿来到宁波打工,在宁波福特有限责任公司找了一份清洁工的工作。

杨女士的出院时间是3月13日,之后的病假证明都是由医生每月开具,自己也按时送到了单位。眼看三个月病假期满,因肩伤还没恢复,6月21日,杨女士又到单位去续假,没想到病假条却被单位拒收了。

「关注」医疗期超过3个月,女子竟被公司要求自动离职!公司的行为是否违规?

“本想等肩伤好了再去上班,却接到了单位的电话通知,要求我自动离职,还要在离职协议上签字。”杨女士气愤地说,自己另找工作没关系,但公司人事部的负责人不仅要自己自动离职,还说要停了社保。自己最担心的就是社保停缴,那样孩子上学就很麻烦了。

杨女士还说,在此之前曾向单位财务咨询过社保延期的事,请求单位能否暂时挂靠,等找到新工作再转走。财务人员回复说可以想想办法,但人事部要求挂靠可以,必须要签自动离职协议。

“我的合同期还没满,超过病假期就要自动离职吗?这样做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杨女士因为社保问题没有协商好,她最终没有去单位签字。

公司:自动离职是个人行为

停缴社保是按规定进行

杨女士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该企业负责人杨总表示,杨女士的事听说了,但具体情况不清楚。听人事部负责人说,杨女士是违反了企业规定,才被要求自动离职的。

该企业的向经理表示,杨女士是2013年6月入职的,因为超过三个月医疗期就属于自动离职,至于停缴社保也与企业无关。

「关注」医疗期超过3个月,女子竟被公司要求自动离职!公司的行为是否违规?

向经理认为,按照劳动法规定,连续工作不足10年满5年的员工,可以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杨女士的车祸不属于工伤,况且医疗期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了。既然她不能遵守到岗规定,只能按照规定进行。考虑到社保停缴会给离职员工带来后续问题,财务部为此递交了社保挂靠延后申请,给杨女士处理时间。

但杨女士6月21日并没有来单位签协议,目前社保已经停缴了。

对于向经理的回应,杨女士则表示,当时并不是自己故意不去签字,而是因为当天除了签社保延后协议之外,还要签一份自动离职协议,自己对此有异议。

「关注」医疗期超过3个月,女子竟被公司要求自动离职!公司的行为是否违规?

对于杨女士的说法,向经理并没有否认。但他认为,自动离职是个人原因造成的,企业停缴社保与企业本身没有关系。至于杨女士是否在两份协议上签字,都只能按照规定办理。

人社局:自动离职

和解除劳动关系是两个概念

“自动离职和解除劳动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周霞认为,我国《劳动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而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在合同期内,如果是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不需承担经济补偿费用。反之则要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限及补偿标准进行。

那么,杨女士患病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被企业停了社保的行为,是否违规呢?

对此,周副处长解释说,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关系,但原则是要按照事实履行签字程序。

“该企业确实存在不规范操作的问题。”周副处长认为,从杨女士反映的情况来看,虽然杨女士超过了医疗期,但并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在离职协议上签字生效,企业就自行停缴了她的社保确实不妥。按照劳动法规定,如果职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须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要提前30天通知职工,并要有法定理由,或者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不管属于哪条原因,都不能随意停缴社保。

律师观点:

企业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自动离职的情形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超过医疗期就可以要求职工自动离职吗?

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的王榕律师表示,自动离职的情形一般是在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中另行释明,而法律法规中没有进行明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应规定的话,则该企业有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从医疗期与解除劳动关系来说,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医疗期间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王律师说,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王律师还解释说,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中第42条则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就包括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因此,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则涉嫌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如果医疗期满之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则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此外,在企业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工资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依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额是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具体工龄进行补偿;如果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赔偿,赔偿金额则是补偿金额的双倍。

王律师建议杨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宁波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