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法院 第六法庭法官秉公執法暖人心 人民羣衆送錦旗表謝意

2017年2月16日上午,習水縣大坡鎮裕民村黃金組村民30餘人在組長陳某某的帶領下,向本院第六人民法庭送來書有“秉公執法、一心為民”字樣的錦旗,這是習水法院第六人民法庭在辦理楊某某、王某某夫婦訴大坡鎮裕民村黃金組繼承權糾紛一案後,人民群眾對法官秉公辦案的最好信任和鼓勵。

習水法院 第六法庭法官秉公執法暖人心 人民群眾送錦旗表謝意

楊某某、王某某訴原大坡鄉裕民村黃金組繼承權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經查,原告楊某某自幼被裕民村黃金組楊興某夫婦收養。楊興某夫婦在第一輪家庭聯產承包土地到戶時分得兩份土地,此前原告楊某某已與王某某結婚併到重慶綦江居住。1984年,原告與楊興某夫婦簽訂贍養協議,明確贍養義務和財產繼承問題,雙方收養關係成立,原告對楊興某夫婦遺產享有繼承權。2014年,因修建江習古高速公路,需徵收原屬於楊興某夫婦的土地、山林、房屋,原告王某某夫婦就土地權屬及補償款分配等問題與村集體產生爭議,故以裕民村黃金組為被告起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楊興某夫婦承包的山林、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使用權歸其享有。該案主要涉及到土地承包經營權、林地承包經營權以及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繼承的問題。在審理過程中,辦案法官主動釋法並依法判決:楊某某作為繼承人,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前已經外嫁,並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根據法律規定,只享有對楊興某夫婦以前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經營的權力;對土地承包經營權、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即不能繼續承包或享有使用權。法官認真開展判後答疑,釋明案件辦理的程序、有關繼承權的法律規定及徵收款項分配等注意事項,達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會效果。裕民村黃金組33戶村民為表示感謝,自發向本院第六人民法庭送來錦旗。

習水法院 第六法庭法官秉公執法暖人心 人民群眾送錦旗表謝意

第六法庭是習水轄區內較為偏遠的人民法庭,轄寨壩、大坡、坭壩三個鄉鎮。該庭一直秉承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優良傳統,致力於提高群眾法治意識和化解矛盾糾紛,守在基層一線,服務園區和項目的發展,維護轄區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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