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今日起正式實施
長沙縣管理部相關負責人介紹
根據《通知》,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嚴格執行貸款額度與繳存額度掛鉤的規定
取消原有最低可貸額度20萬元的規定;取消原“未婚借款人購買首套自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測算出月還貸額高於繳存基數50%時,可按長沙市統計局公佈的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測算月還款額”的規定。
另外,繳存職工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不再區分職工家庭首套房是否有住房貸款或貸款已結清;在全市限購區域範圍內執行。
凡以前政策規定與該《通知》不一致的,按該《通知》規定執行。2018年6月25日(含)之前已進窗登記的貸款申請按原貸款政策執行。
來源丨星沙時報
主編丨宋雨溪
值班編委丨方思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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