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消費全返為誘餌,面向社會非法吸收存款,4個月共吸收資金近3億元。近日,利川市法院對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判決,8名被告人被判刑。
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8名被告人先後分別利用優尚生活網絡商城、全程貓網絡商城、優尚樂購商城中的一個或幾個商城以“消費全返”為誘餌吸引消費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其中:
01
江某參與吸收公眾存款合計人民幣56106562.82元 ;
02
秦某參與吸收公眾存款合計人民幣 59339281.51元;
03
盧某參與吸收公眾存款合計人民幣51888822.82元 ;
04
覃某參與吸收公眾存款合計人民幣56106562.82元 ;
05
李某參與吸收公眾存款合計人民幣51302935.82元;
06
趙某、王某均參與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7450458.69元;
07
王某某參與吸收公眾存款4217740元。
另查明:
2017年2月15日,被告人江某、盧某、覃某接到公安機關辦案民警電話通知後,主動到該局接受訊問;
2017年2月16日,秦某接到公安機關電話後,主動到該局接受訊問;
2017年6月8日,被告人李某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到案接受訊問;
2017年3月27日,被告人王某、趙某、王某某主動向利川市公安局投案。
利川市公安局依法扣押了涉案手機6部、 筆記本電腦2臺。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江某、秦某、盧某、覃某、李某、趙某、王某、王某某向社會不特定對象變相非法吸收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綜合犯罪情節及量刑情節,法院依法判處:
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被告人秦某、盧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被告人趙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責令八名被告人退賠贓款併發還給相關被害人;
暫扣於公安機關的電腦等作案工具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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