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法》解讀(三)

三、《網絡安全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各部門的職責權限,完善了網絡安全監管體制

《網絡安全法》將現行有效的網絡安全監管體制法制化,明確了網信部門與其他相關網絡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第8條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絡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法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這種“1+X”的監管體制,符合當前互聯網與現實社會全面融合的特點和我國監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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