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擔責,幹部職工該發的福利不發也是缺擔當、不作爲

怕擔責,幹部職工該發的福利不發也是缺擔當、不作為

據人民網等新聞報道,近日杭州臨安某局因該發的福利不發,臨安區政府對該局領導班子進行調整一時成為新聞!隨著近年來反腐力度的加大,特別是八項規定實施以來,各級單位嚴格落實上級規定,某些單位卻矯枉過正,連員工的正常應得福利也不敢發。這種做法明顯偏頗。保障幹部職工正常的福利待遇,並非是與八項規定背道而馳,反而對調動廣大幹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具有重要的意義。

怕擔責,幹部職工該發的福利不發也是缺擔當、不作為

根據全國總工會新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規定,工會經費可以用於職工集體福利支出,包括逢年過節、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其根本就是為了保障職工的正常福利不缺失。 如,其中規定的,“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少量”的標準,是指由省級工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總之,只要符合規定,就可以發放。 一些地方羞於發放職工的正常的節日福利,與單位單位領導的工作習慣有很大關係,部分領導怕擔責、怕出事,故意把“不亂髮”理解成不發,生生剝奪幹部職工的正常福利待遇;而廣大幹部職工,苦於對領導的敬畏,對自己領導的決定敢怒不敢言,只能默默忍受。

怕擔責,幹部職工該發的福利不發也是缺擔當、不作為

該給職工發的福利不發,一方面產生福利費用堆積,造成單位財務人員工作困難;另一方面卻使基層幹部職工感情受到傷害,對上級產生怨言,也不利於工作的正常開展,不利於機關人際關係的和諧。這不僅與上級精神相悖,更是一種典型的“違規”行為。

服從組織安排,但不能矯枉過正。幹部職工正常福利不發放,是“一言堂”赤裸裸的展現,是權力的任性施展,更是“變相的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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