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洛阳高速交警严查车辆运输车 超长、超高都要被罚

本报讯 自7月1日起,按照上级交警部门规定,洛阳交警支队高速交警大队将对车辆运输车进行严查,对于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依法查扣并收缴,对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合规车辆运输车,违反装载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罚。

据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7月1日起,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驶入高速公路。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交警督促辖区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对车辆运输车挂车进行核查比对,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予以劝返,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驶入高速公路。

车辆运输车哪些情况将被处罚?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一是严查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违法上路,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属于拼装车辆的车辆运输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于车辆识别代号与行驶证不一致的,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并依法处罚。

二是严查合规车辆运输车非法改装;

三是严查合规车辆运输车违规装载;

四是实施联合惩戒,交警在执法中查处的车辆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详细登记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货物装载企业和交通违法行为类别及处罚决定等信息,并将涉及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及所属企业逐级上报。

对合规车辆运输车,装载必须符合要求,即:平头铰接列车装载6辆及以下,长头铰接列车装载7辆及以下,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装载8辆及以下,且装载长度、宽度未超过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限值的。

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处罚标准为,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属于拼装车辆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非法改装车辆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车辆识别代号与行驶证不一致的,视情分别按照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处理,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其中,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罚款200元、记1分、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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