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铁两级法院积极做好停止受理地方运输、租赁合同纠纷民事案件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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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实施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的批复》(法〔2018〕6号)精神,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将依法调整案件管辖范围.为切实做好审判职能重大调整的准备工作,顺利推进铁路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上级法院的通知要求,自 2018年3月1日起,南宁、柳州铁路运输法院不再受理南宁市、柳州市城区内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案件(铁路运输企业为一方当事人的除外)和南宁市青秀区、西乡塘区、柳州市柳南区内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案件,相关案件由原管辖法院受理。

宁铁两级法院积极做好停止受理地方运输、租赁合同纠纷民事案件的相关工作

(宁铁中院王苹副院长、林国香主任到该院诉讼中心检查停止受理相关案件宣传工作)

宁铁两级法院积极做好停止受理地方运输、租赁合同纠纷民事案件的相关工作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诉服中心法官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引导)

宁铁两级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全力做好停止受理运输、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后立案、审理的相关衔接工作,确保两类案件平稳顺利交接。

宁铁两级法院积极做好停止受理地方运输、租赁合同纠纷民事案件的相关工作

(当事人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咨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案件平稳交接。宁铁中院党组积极贯彻上级法院部署要求,主动与南宁中院、柳州中院就相关案件受理衔接工作建立沟通机制,立案、审判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对停止受理相关案件后的立案、诉讼服务工作进一步细化责任,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司法服务引导。两级法院立案部门认真做好停止受理相关案件前后过渡期间的立案登记和诉讼服务工作,保障当事人行使合法诉讼权利的通道顺畅。立案窗口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做好对当事人的解释和引导工作,告知当事人可到有权管辖的法院进行立案,尽量减少给当事人造成的不便。

四是组织专项清案活动,提升审判质效。立即组织开展运输、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专项清案活动,对已受理的相关案件进行分类排查梳理,制定责任清单,调配审判资源,集中精干力量参与相关案件审理工作,加快案件审结进度,保障办案质效,为下一步全面推进铁路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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