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上杭藍某多次容留朋友吸毒,獲刑六個月並處罰金

龍巖上杭藍某多次容留朋友吸毒,獲刑六個月並處罰金

毒品犯罪不僅包括販毒、製毒,容留他人吸毒亦構成犯罪。近日,福建省上杭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容留吸毒案,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藍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藍某與黃某是朋友,兩人經常玩在一起。2017年3月間,藍某多次在上杭縣官莊畲族鄉官莊村其住所容留黃某吸食曲馬多。在公安機關辦理藍某涉嫌吸毒一案時,藍某主動交待其容留黃某吸毒的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藍某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鑑於其自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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