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省170億元!廣西出台這30項稅費措施給企業「減負」

年省170億元!廣西出臺這30項稅費措施給企業“減負”

為減輕企業稅費負擔,持續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新力,廣西近日印發《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30項“減負”措施,涵蓋了所得稅、房產稅、職工養老保險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年省170億元!廣西出臺這30項稅費措施給企業“減負”

措施的實施,標誌著廣西在進一步優化企業稅費營商環境方面邁出了關鍵一步。據初步測算預計,實施各項企業“減負”措施,每年可減輕廣西企業負擔超過170億元。看看都有哪些具體優惠。▼

一、增值稅

降低增值稅稅率。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調整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調整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對小規模納稅人實行增值稅稅收優惠。自2018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和融資貴的困境。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二、所得稅

對小微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支持企業加大研發力度。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提高一般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實施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所得稅優惠政策。創業投資企業、天使投資個人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其中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8 年7月1日起執行,其他各項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支持企業開拓市場。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藥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扣除。

鼓勵境外投資者在我區擴大投資。自2017年1月1日起;對境外投資者從我區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於區內鼓勵類投資項目;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

年省170億元!廣西出臺這30項稅費措施給企業“減負”

三、企業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和契稅

降低車船稅部分稅目的適用稅額。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國家規定稅額幅度內,將車船稅中核定載客人數20人(含) 以上的客車(包括電車)、貨車、掛車、專用作業車(不包括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包括拖拉機)的適用稅額分別降低。

減輕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負擔。尚未落實“從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範圍和分等稅額標準,努力降低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負擔” 要求的市、縣,要根據本地區的區劃調整、市政建設狀況和經濟繁榮程度等,研究提出本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調整方案,按規定程序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

實行房產稅困難性減免。納稅人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部門核准後,予以減免。

落實減輕企業印花稅負擔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落實減輕企業契稅負擔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事業單位改制或重組符合政策規定的,享受契稅減免政策。

四、政府性基金徵收

暫停徵收涉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暫停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準。自2018年7月1日起,將廣西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準,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降低廣西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準的通知》降低 25%的基礎上,再降低 25%。

落實降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準政策。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 3 倍降低至 2 倍。

年省170億元!廣西出臺這30項稅費措施給企業“減負”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

取消增設道口費和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費。自2018年7月1日起,取消公路路產補償費中的增設道口費和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費兩個收費項目。

落實減輕專利費負擔政策。

六、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落實收費公路“綠色通道”及貨車計重收費等政策。繼續嚴格落實收費公路“綠色通道”、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通行費減半等減免政策;完善貨車計重收費政策,調整計重收費合法裝載噸位標準。

推廣高速公路ETC。免費辦理貨車ETC(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卡。

實施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試點。自2018年10月1日起,開展我區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試點,分路段、時段調整高速公路收費標準。

停收部分高速公路一類橋隧車輛通行費。自2018年7月1日起,停收六寨至河池、河池至都安、隆林至百色、那坡至靖西、靖西至崇左、三江至柳州等高速公路的一類橋隧車輛通行費。

降低貨車城市路橋通行費。自2018年7月1日起, 按次交納通行費和辦理以後年度通行費時,將貨車的城市道路和橋樑通行費收費標準降低50%。

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費率。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實施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費率政策。對自治區級及以上產業園區的工業企業,由企業參保地同級人民政府通過公共財政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給予適當補貼,降低其繳費負擔。

八、失業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和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自2018年5 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5%降至0.5%。

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階段性降低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政策,具體降低費率政策由各設區市自行制定。

調整優化工傷保險費率。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傷保險實際平均費率由原來的1%降至0.75%。

降低生育保險費率。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於生育保險基金結存量超過9個月的設區市,要結合當地實際,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執行0.5%的生育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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