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在美涉槍案結案 四項罪名撤訴

 周立波案結案,背叛無罪,四項罪名撤銷。維護了法律應有的公正公開和公平。

此案之初,在國內大眾中,大有牆倒眾人推之勢,不少幸災樂禍的國民等著看這位偉大藝人的結局,這次讓這些人失望了。

不得不承認,周立波先生,對中國娛樂界是有突出貢獻的,不管之前曾如何惹怒過中國老百姓,應該承認這是位有思想的藝人,敢說真話說實話的藝人,他獨有的那種黑色幽默對一些社會問題的揭露和批判是一針見血的,對大家的日常認知是有驚醒作用的。

周立波在美涉槍案結案 四項罪名撤訴

  當地時間6月4日,周立波與妻子走出法庭。圖/視覺中國

  據此,檢方指控周立波的五宗罪名中,包括涉毒、涉槍等在內的四項刑事罪名均以撤訴告終,周立波僅因開車接聽手機,被認定為交通違規行為,受到罰款150美元的處罰。

  周立波本人及辯護律師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北京京門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明勇律師分析,周立波一案的最後判決,應是法院在綜合考量多種因素後作出的,“這些情況包括:警察的搜查行為中存在的瑕疵;槍支毒品上未檢測到周立波的DNA;周立波的車輛當晚被人舉報等”。

  “大陪審團”裁定起訴

  周立波所涉案件,因一起交通案件引發。當地時間2017年1月19日凌晨,周立波因駕車“蛇行”,在長島萊亭頓被紐約州警方攔下。隨後,警方在周立波駕駛的車內,搜出一把手槍,以及兩袋毒品。

  紐約州警方將周立波與副駕駛座的麻省理工學院研究員唐爽控制。事發後,周立波被控5項罪名,包括二級非法持有武器罪(子彈上膛)、非法持有火器罪、四級非法持有武器罪、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罪、開車時打手機。

  2017年1月21日,周立波在紐約州拿騷郡地方法院首次受審。當天,控辯雙方就保釋金進行商談。最終,保釋金從25000美元降至5000美元。此後,周立波得以取保候審。

  紐約州當地律師劉龍珠介紹,檢方指控的全部五項罪名中,最重的是二級持有武器罪,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15年有期徒刑,若非法持有火器罪名成立,最高刑期4年,若所有被控罪名均成立,周立波最高將獲刑21年。此外,按照美國法律規定,身為中國公民的周立波在美犯罪,若罪名成立,需在美國服完刑期。

  案件先後在紐約州拿騷郡法院11次開庭。其中,2017年6月10日第三次開庭中,法院當庭決定,案件將通過“大陪審團程序”審理。

  2017年12月18日,大陪審團裁定周立波將被控五宗罪,其中共兩項重罪(二級非法持有武器罪和非法持有火器罪)、兩項輕罪(四級非法持有武器罪、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罪)、一項違規(開車時打手機)。

  搜車合法性成焦點

  2018年3月27日上午,案件在第9次庭審中出現轉折。當天庭上,周立波的辯護律師對警方攔截和搜查其私人汽車的行為合法性提出質疑,並據此提出申請撤銷案件的動議。此後的兩次庭審中,控辯雙方對撤案動議進行辯論。

  23日的庭審中,事發當晚攔截周立波的紐約州警察Anthony Litterello出庭。拿騷郡法院提供的證詞顯示,警方與周立波就攔車原因和搜車是否經過允許,產生不同意見。周立波對警方的攔車動機及搜車合法性提出質疑。

  Anthony Litterello警官稱,當晚,自己“清楚地看見”司機正握著手機,並且“屏幕是亮的”。鑑於尚未確認周立波是否在開車時使用手機,警方決定上前跟隨,並叫停車輛。在發現警車跟隨後,周立波所駕車輛開始“蛇行”,即頻繁變換車道,並不斷切換時速。鑑於其危險駕駛行為,警方決定攔車。

  關於搜車的合法性,Anthony Litterello警官稱,由於周立波不懂英語,車內的乘客唐爽充當翻譯,在唐爽的幫助下,警方查驗了周立波的駕駛證件。隨後的搜查行動,均在唐爽的翻譯下,在周立波點頭同意後進行。

  周立波稱,“我是中國公民,我講普通話。我不講並且不懂英語”,“被攔下後,我從來沒有同意過讓警察搜查我的車或車上的任何箱包。”

  律師:“槍支上沒有周的指紋與DNA”

  爭辯以周立波一方勝利告終。2018年5月24日庭審中,拿騷郡法院法官判定,警方攔截周立波所駕駛車輛行為合法,但之後的搜車行為不合法。

  劉龍珠介紹,因為警方搜車行為本身不合法,所以因搜車而發現的車內槍支和毒品,則將不能作為呈堂證供。按照紐約州當地法律規定,如果警方收集證據的程序出現問題,則所獲得證據被稱為“毒樹之果”,不能作為證據在法庭呈現。

  昨日,案件在紐約州拿騷郡法院宣判。法院認定,周立波開車時接聽電話這一指控成立,其因交通違章受罰150美元。加上訴訟相關的其他費用,周立波共需要繳納238美元。其他4項刑事罪名,則因主要證據被排除而撤訴,周立波本人亦無罪釋放。

  周立波的辯護律師史蒂芬·斯卡林稱,對於最終判決表示滿意,“周立波一開始就是無辜的,調查結果顯示警方搜出的槍支上沒有周立波的指紋和DNA。很高興法官撤銷了指控。”

  關於車上槍支及毒品來源,周立波在宣判後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槍毒怎麼會到周立波包裡的,請聽下回分解。”

  

■ 聲音

  無罪判決法官基於證據瑕疵

  北京京門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明勇律師分析,周立波一案中,根據《紐約車輛及交通規則》規定,周立波開車看手機的行為,違反法律禁止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的規定;而且其車輛蛇行的事實,也違反了《規則》規定,兩行為均構成交通違規行為,據此,警察截停車輛完全具有正當性。

  不過,朱明勇表示,警察在搜車行為實施前,“並未與周立波有直接的溝通與交流,且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周立波存在點頭同意的行為,也就是未經過周立波明知且自願的同意,因此屬於違憲搜查,搜查與扣押的物品不得作為證據指控周立波。”


分享到:


相關文章: